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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广西环保条例修订进入三审程序

拟不硬性禁止种植速生桉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5月24日 16:55      来源:《南国早报》2016年5月24日

  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三审。这次的审议稿新增不少与民生相关的内容。

 

  居住区内不能开餐饮店

  居民区餐饮店带来的油烟问题一直饱受诟病。条例二审稿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该规定过于严苛,不利于餐饮业发展也不便民,建议修改。负责法规审查的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该规定没有区分综合楼的居住功能区和商业功能区,一律禁止饮食业进驻,与综合楼的规划功能相悖。因此建议按照综合楼的功能区分,对该条作适当修改。

  修改后的三次审议稿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的居住功能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商住综合楼的商业功能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设置专用烟道,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不公开排污信息可罚10万

  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信息公开义务,要求必须向社会如实公开企业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如果违反该义务,违法者将被处罚,但是罚多少却没有明确规定。

  为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有必要明确罚款数额。三次审议稿新增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向社会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这次审议还增加了废塑料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地丢弃塑料包装袋和购物袋。

 

  不硬性禁止速生桉种植

  环保条例修订至今,应不应该限制种植速生桉等短轮伐期树木,一直是各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速生桉种植应如何管理?有的认为应该在重点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种植,但也有来自农林部门的代表和部分种植户提出,限种和禁种需慎重考虑。二次审议稿采纳了限制种植的建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种植短轮伐期树木”,同时,对限种区域内已种植的短轮伐期树木,允许逐步更新,以维护社会稳定。

  进入三审,法制委研究认为,鉴于当前广西作为短轮伐期树木典型的速生桉树种植范围广、面积大,情况复杂,是否对环境存在不利影响,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目前没有科学结论,各方对禁种范围认识上也存在不一致意见,在条例修订草案中作出禁止规定时机尚不成熟,可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规定。

  法制委认为,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对短轮伐期树木种植不在条例中作硬性禁止较为妥当,故在三次审议稿中,将原禁止规定修改为“鼓励和支持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植被的树木”。

 

(郭燕群/文)
 

 

初审:李欣颖 二审:李欣颖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