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开展“七五”普法的决议
提高我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成“重头戏”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7月22日 09:48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6年7月22日
7月21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下称决议)。
梳理决议的有关规定,盘点决议的相关条款,记者真切地感受到,增强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提高我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我区今后5年普法的“重头戏”。
“大戏内涵”变“厚”:“法治”替代“法制”
记者注意到,相对于历次五年普法的决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这次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的决议,引人注目的是,普法“大戏内涵”变“厚”了,决议中用“法治”替代“法制”。
“治”与“制”,一字之差,却意义重大。“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全过程,”负责起草决议的自治区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葛婧说,“法治”是一个相互配合全面治理的系统工程,相对“法制”处于较高层次。
决议的字里行间,传递了这样厚实的内涵。如决议提出,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决议还提出,坚持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的法治观念和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农民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建设文明和谐法治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普法重点内容: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的客观需要和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决议为此要求将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
决议明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普法重点对象: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考虑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我区农村人口还占较大比例,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决议为此提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同时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
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我区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决议明确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等。
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是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决议为此就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广泛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等方面提出要求。
决议要求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通过深化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提高我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开展对外法宣:树立维护我国法治形象
广西全区有8个县与邻国接边,同时广西是中国和东盟十国交往的重要门户,已成为东盟各国认识、了解中国和与中国交往的重要窗口。加强对外法治宣传,不仅为对外交流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保障,也是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维护我国法治形象的需要。
决议为此提出,加强我区边境地区法治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宽渠道的工作格局;总结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经验,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特点规律,增强对外法治宣传实际成效。
(黄世钊/文)
初审:李欣颖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