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彭清华主持并讲话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7月22日 10:10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6年7月22日
7月2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并讲话。
彭清华在讲话中说,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是全面贯彻中央决策、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参加宣誓的同志,要时刻铭记誓言,切实履行承诺,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带领本部门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尊宪守宪,始终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担当精神,不辱神圣使命,不负人民重托,用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誓言,确保宪法在我区得到全面实施。
根据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新任命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宣誓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宣誓的是自治区十二届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桂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罗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苏立环,赵桂兰为领誓人。第二批宣誓的是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莫桦,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曹坤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甘霖,莫桦为领誓人。
宣誓仪式上,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并排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危朝安、杨道喜、刘新文、高雄、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蒋明红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等出席宣誓仪式。
(黄世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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