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市场提供法制保障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7月22日 17:29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6年7月22日
随着我区旅游业迅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景区开发开放管理,利用互联网经营旅游业务等,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有关条例进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因此应运而生。
7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旅游条例共有9章62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旅游条例,重点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导游及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特色旅游、旅游经营服务、旅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对推动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旅游条例的热点和亮点作了说明。
以人为本,突出平衡双方利益关系
“十二五”期间,广西旅游总人数和旅游总消费从2010年的1.43亿人次、952.95亿元增至2015年的3.41亿人次、3254.18亿,分别增长了138.15%和241.49%,旅游业对全区经济社会的综合贡献持续增大,产业融合不断加快,特色产业布局有序推进,基本形成了“一个旅游龙头、两个国际旅游集散中心、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四大旅游发展带和一批旅游名县、名镇、名村”的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加大,旅游纠纷也随之增多。
本次新修订的旅游条例,专门增设一章规定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就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障、特殊群体的旅游者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作出规定,还规定了旅游纠纷解决途径、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旅游综合执法机制、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旅游经营者诚信体系等措施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旅游条例第6章第41条、第42条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标准、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服务,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活动、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
统筹协调,强化地方政府职责
旅游活动涉及多个行业,涉及的管理部门也相对较多。
为了保障旅游业与有关行业工作的协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旅游条例强化了地方政府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旅游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工作,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联动机制、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旅游紧急救援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旅游突发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攀岩、客运索道、滑翔机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旅游条例根据不同项目规定了相应的监管部门。
此外,旅游条例规定,景区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发布接待旅游者承载量信息。景区接待旅游者数量达到核定最大承载量的80%时,景区经营者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发布警示,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有效措施控制接待旅游者数量。
提质增效,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特色旅游资源丰富是广西旅游的特点,特色旅游是未来我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之一。
为了加快特色旅游跨越发展,旅游条例专门设置了一章,对特色旅游的开发、保护与发展进行规范,包括:鼓励创建旅游名县(镇、村)、民族风情旅游、红色旅游、东盟旅游、边境旅游、乡村旅游、养老养生旅游、水上旅游等。这样既凸显了广西旅游特色,又利于推动广西旅游转型升级。
针对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越来越普遍的情况,旅游条例第6章第50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以及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旅游条例还规定,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
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将依照我国旅游法第95条的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陈颖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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