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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7月21日 15:30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6年7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黄伟京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5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5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5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化解下行压力,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收支平稳运行,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是全区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汇总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决算,2015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2333.03亿元,比2014年(下同)增长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5.16亿元,增长6.5%,完成年初预算(下称“完成预算”)的103.2%。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65.51亿元,增长16.8%,完成年度预算的93.9%。
  根据自治区本级决算,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646.94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转移性收入3305.94亿元。当年支出合计3608.9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3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转移性支出2924.5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8.04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43.84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6.12亿元,完成预算的93.9%;转移性收入127.72亿元。当年支出合计223.42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9.25亿元,完成预算的82.9%;转移性支出124.1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0.42亿元。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4.88亿元,完成预算的116.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0.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当年基金结余14.5亿元。年末社保基金滚存结余353.71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79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6亿元,完成预算的152.5%;上年结余收入0.027亿元。当年支出合计7.46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6亿元,完成预算的95.1%;调出资金4.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后统筹安排)。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3亿元。
  上述情况表明,自治区本级财政四本决算达到了收支平衡并有结余。


  二、2015年自治区本级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其中:税收收入263.15亿元,完成预算的93.3%,低于预算主要是因为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增长低于预期。其中增值税49.1亿元,完成预算的81.7%,低于预算主要是由于我区资源型产品价格下跌以及“营改增”改革的减收效应显现;营业税169.46亿元,完成预算的97%;企业所得税31.34亿元,完成预算的93.7%;个人所得税13.04亿元,完成预算的97.4%。非税收入77.85亿元,完成预算的137.7%,高于预算主要是2015年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收入大幅增长。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3305.94亿元,完成预算的164.1%。转移性收入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2207.03亿元,完成预算的120.9%。其中:一是返还性收入152.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37.3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主要是中央实际补助额远高于年初预算所列中央提前通知的补助额,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支付收入等补助收入超过年初预算较多。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16.96亿元,完成预算的154.6%,主要是中央实际补助额远高于年初预算所列中央提前通知的补助额。
  上级补助收入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自治区本级相关支出和补助市县支出。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205.96亿元,占上级补助收入的9.3%;补助市县支出2001.07亿元,占上级补助收入的90.7%。
  (2)下级上解收入41.39亿元,完成预算的117%。
  (3)调入资金39.67亿元,完成预算的283.2%。具体为: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4.5亿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21.98亿元,调入偿债准备金8亿元,调入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上交的应负担债务偿还资金2.8亿元,调入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归还的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偿使用部分1.95亿元,调入广东帮扶资金0.26亿元等。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5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收入890亿元,反映2015年我区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
  (6)上年结余收入46.37亿元,为2014年结转至2015年继续使用的专款和结余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3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完成年度预算的93.6%。具体情况如下:
  (1)分科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商业服务业等、国土资源气象等、住房保障支出等均完成预算的100%以上,超过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补助额增加、动用政府债券收入和动支预备费而增加相应科目支出,或一些年初预算暂列“其他支出”科目的项目和暂列在“发展与改革事务”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在执行中按照实际用途列支相关科目;“其他支出”完成预算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年度执行过程中,按照财政部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规定,在动用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时,冲减了“其他支出”科目支出,并根据重新安排的项目支出用途列入相应的支出科目;预备费和上年结转专款支出在执行中按照实际用途列相关科目,因此决算数为零。
  部分科目支出较上年增减幅度较大,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降幅较大主要是由于从2015年开始,工商、质监和公安交警部门经费管理体制由自治区直管调整为市县属地管理,上述部门支出相应列入市县支出;科学技术支出负增长主要是由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次性安排自治区直属企业科技支出4.5亿元,剔除该不可比因素后,自治区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实际增长18.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幅较大主要是中央加大对我区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规模并在自治区本级列支;节能环保支出增幅较大主要是中央加大对我区农村电网改造的投资补助力度;金融支出增幅较大主要是2015年一次性拨付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财政首期出资30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07亿元、支出减少0.58亿元,增收减支合计0.65亿元,全部补充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资金。
  (2)预备费使用情况。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总预备费8亿元,其中:预备费和民族机动费各4亿元。预备费动用3.99亿元,其中用于救灾方面2.65亿元,医疗、生态等方面年初不可预见的支出1.34亿元。民族机动费动用3.77亿元,其中用于左右江革命老区建设1亿元、民族自治县县庆0.11亿元、其他民生项目2.66亿元。上述支出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预备费结余0.24亿元,全部补充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按照财政部统计口径,汇总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含年初预算、当年追加)安排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6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3.8%,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6亿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9亿元,下降31.1%;因公出国(境)经费0.51亿元,增长2.7%,较2014年略有增长主要是落实我区开放开发战略,进一步扩大我区与东盟交流的业务需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2亿元,下降12.4%。
  4.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2924.51亿元,完成预算的168.6%。转移性支出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补助下级支出2001.07亿元,完成预算的117.9%。其中:一是返还性支出129.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084.38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增加了对我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自治区本级也相应增加了对市县的补助。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787.21亿元,完成预算的127%,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实际下达我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额远高于年初预算所列的中央提前通知该项补助额,自治区本级也相应增加了对市县的该项补助额。
  (2)上解上级支出8.55亿元,完成预算的176.9%,主要是专项上解支出高于年初预估数。
  (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39亿元。主要来源于自治区本级超收收入、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和年度执行过程中财政部新增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结余。
  (4)债券转贷支出782亿元。2015年我区自主发行一般债券890亿元,根据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转贷各市县合计782亿元。
  (5)债务还本支出85.5亿元,用于偿还2015年到期的自治区本级留用的2011年、2012年中央财政代理发行政府债券本金。
  5.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要情况如下: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治区本级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3.68亿元、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1.34亿元,支持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千亿元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农业种业创新示范等,引导科技优势资源向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积聚。按照《广西创新计划(2011—2015年)》的部署,安排广西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资金1.74亿元,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科技文献信息共享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全面贯彻开放带动发展战略。自治区本级安排外贸发展资金2.36亿元,助力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我区外贸进出口规模。三是全面贯彻双核驱动发展战略。自治区本级安排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进一步完善重大基础设施、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推动基础设施与产业的有机结合。安排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财政专项资金7亿元,加快推进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安排左右江革命老区专项资金3亿元,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四是全面贯彻绿色发展战略。自治区本级整合资金14.64亿元支持“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推动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安排资金14.58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测预警等。五是全面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自治区本级安排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36.28亿元,铁路建设资金16.24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线培育资金5.6亿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自治区本级安排7.25亿元,支持汽车、机械、食品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用于支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大力推进我区旅游业加快发展和升级提质。安排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0.42亿元,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全区服务业体系建设。七是全面推动脱贫攻坚战。自治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9.2亿元,增长34%,用于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实施脱贫攻坚。
  6.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专款共计42.97亿元。年度执行终了,上年结转专款安排的支出共计37.44亿元,执行率达到87.1%。
  7.预算调整情况。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2015年自治区本级发行政府一般债券增加债务收入272亿元,并相应增加财政支出272亿元。其中: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亿元、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3亿元、置换年初预算安排的债券还本支出22亿元、转贷市县237亿元。
  2015年9月,自治区本级财政再次对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进行了调整,并将预算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其中:新增发行政府一般债券收入57亿元,并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亿元、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18亿元,转贷市县37亿元。
  按照上述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后,2015年自治区本级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2682.68亿元,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年初预算数各增加329亿元,增长14%,收支平衡。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决算数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高出964.26亿元,主要由于中央补助收入增加381.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增加6.0亿元、置换债券增加56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减少12.44亿元,调入资金增加25.66亿元。由于上述预算变动因素均未致使原批准的总支出预算发生变化,或者使自治区本级债务余额突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因此无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8.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自2005年以来,自治区本级预算周转金一直保持9.88亿元的余额规模,并按照预算法规定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的季节性收支差额。
  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14年底,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102.33亿元。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5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增支项目,其余20.83亿元未动用。
  2015年底,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39亿元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为68.22亿元。
  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增支项目以后,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存量为8.22亿元,将根据实际需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规定调入预算后相应安排支出,或预留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6.12亿元,完成预算的93.9%。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22.9亿元,完成预算的120.5%,高于预算主要由于2015年清理历年积欠所致;车辆通行费62.28亿元,完成预算的84.8%,主要是受2015年9月28日起对全区境内开通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系统)车辆的通行费优惠5%的政策影响,车辆通行费收入低于预期;农网还贷资金收入6.86亿元,完成预算105.5%,主要是全网上网电量比上年有所增长,全区全年所能计提的农网还贷资金收入相应增长;彩票公益金收入10.11亿元,完成预算的74.3%。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127.72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48.3亿元,按规定用于增加自治区本级支出或追加补助市县;下级上解收入7.0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36亿元;债务收入32亿元。
  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9.25亿元,完成预算的82.9%,较上年加快了3.5个百分点,但由于需结转下年的项目较多,且基金使用项目的特定性及不可调剂性,致使支出进度总体仍然较慢。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3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2亿元,主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撤销了财政专户,将专户内的资金退回国库,冲减了相关支出,出现了负数;城乡社区支出14.9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4.9%,完成预算偏慢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农林水支出0.1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主要是按照政府性基金当年超收部分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支出的管理规定,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当年超收共计1.05亿元,因该部分资金未分配导致支出进度偏慢;交通运输支出72.1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0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2%;其他支出5.0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4.7%,主要是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彩票公益金等当年支出进度偏慢。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出124.17亿元。其中:补助下级支出70.19亿元,调出资金21.98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支出32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0.42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4.88亿元,完成预算的116.5%。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5.29亿元,完成预算的118.5%;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5亿元,完成预算的90.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2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5%;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83亿元,完成预算的96.3%;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03亿元,完成预算的126.3%。2015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0.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04.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受政策法规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刚性约束,在预算执行时受到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25亿元,完成预算的186.5%,主要是年中出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自治区本级稳岗补贴支出达1.12亿元,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总额的49.8%。如剔除此项因素,2015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94.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86亿元,完成预算的96.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66亿元,完成预算的88.3%;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04亿元,完成预算的141.8%。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6亿元,完成预算的152.5%。其中:利润收入7.76亿元,完成预算的152.5%。2015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6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其中:投入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金1亿元;广西投资集团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工程项目1亿元;安排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桂林仙源健康产业园项目建设资本金0.5亿元以及交投集团、物资集团、科研企业项目建设支出0.46亿元。
  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
  
(五)经批准举借债务的情况
  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我区发行政府债券92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890亿元,专项债券32亿元。自治区本级使用108亿元、转贷各市县合计814亿元。自治区本级使用108亿元中,新增一般债券33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7亿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4亿元,扶贫开发10亿元,教育1亿元、医疗卫生1亿元;置换债券75亿元全部用于置换2015年年底前到期的政府债务。
  2015年,自治区本级共偿还政府债务286.0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6.52亿元,主要用于偿还2010年财政部代发5年期政府债券0.5亿元、2012年财政部代发3年期政府债券32亿元,偿还2015年到期及提前偿还2016年到期的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铁路投资集团等其他政府一般债务234.02亿元;专项债务19.56亿元,全部为偿还2015年到期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广西旅游发展集团等其他政府专项债务。
  截至2015年底,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818.0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00.35亿元,专项债务417.73亿元。从债务资金来源上看,银行贷款503.92亿元,政府债券178亿元(含2014年及以前中央代发),信托融资和保险融资68亿元,其他68.16亿元;从债券资金用途上看,用于铁路建设130.68亿元,高速公路建设258.36亿元,二级公路234.92亿元,保障性住房50.75亿元,其他143.37亿元。总体来看,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但专项债务规模相对较大,作为偿还来源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规模偏小,专项债务率较高。


  三、落实人大批准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财政厅严格执行预算法,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加强预算管理,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出台了《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改革目标、方向、时间表以及路线图,制定了系列改革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首次将全区四本预算全部提交自治区人代会审查,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将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代会审查;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中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比例超过20%。启动了自治区本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并选取部分市县开展试点编制。积极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开展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实施透明预算。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压减到96项,并向社会公开。二是税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按照中央部署,做好营改增、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等工作。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三是自治区与市县政府间财政管理逐步完善。对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收入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进行前瞻性研究,增强我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主动性。支持工商、质监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配合做好预算经费管理保障工作。对公安交警经费预算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属地管理。研究法院、检察院、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经费自治区统一管理试点工作。此外,还进一步规范举债机制,实施了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健全了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力增效。围绕自治区稳增长“48条”措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一是进一步扩大财政有效投资。着力保障交通、水利、城市公用设施、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二是研究制定了系列财政支持政策。制定促进工业企业扩产增效、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稳定住房消费、支持互联网经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财税支持政策。三是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严格执行促进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减免、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效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的税费负担。四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设立了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增强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持续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民生支出541.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占本级支出的79.1%,较好地保障了民生领域的资金需求。一是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2015年,自治区确定了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涉及财政投入520.7亿元,自治区财政足额筹措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684.36亿元,超额完成资金筹措计划。二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自治区本级统筹投入37.89亿元,同比增长20%,同时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同时,加强财政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资金,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投入。三是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2015年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1871.59亿元,增长20.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首次突破千亿元,占转移支付的57.9%,比重较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明显加大对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保障基层改善民生的资金需求。
  
(四)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适时对部分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清理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细化预算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二是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改革围绕着“提速、控价、保质”目标,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实施“网上商城”采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力度,2015年全区采购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60.52亿元。三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覆盖面已达到自治区本级、市、县(区)和1137个乡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财政资金占当年全区财政支出的89.3%。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逐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推广力度不断加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日趋完善。四是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将所有预算额度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全部“出国考察”、“课题研究”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对46个区直部门的69个预算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继续对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基层政权建设、资源枯竭城市等4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圆满完成。
  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全区2015年的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特别是在突破传统思维、改变传统做法方面,更需要形成共识、各方联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财政收入增速回落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与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财政资金短缺与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甚至损失浪费的问题仍时有发生,等等。我们将客观面对并高度重视这些困难、矛盾和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


  四、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厅在审计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时,提出了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中代编预算比例偏高等5个方面的问题。对此,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责成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中代编预算比例仍然偏高的问题。财政厅已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细化率。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代编率为15.8%,比2014年降低10.8个百分点;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代编率7%,比2015年降低8.7个百分点。政府性基金预算代编率逐年下降。
  
(二)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收缴的问题。财政厅已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将应缴未缴收入在2015年缴入国库,并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收入征缴行为。
  
(三)关于区直部门上年结转指标执行进度减慢的问题。财政厅已采取措施督促区直部门加快上年结转指标支出进度。一是要求区直部门进一步加快上年结转资金的使用,制定分月支出计划表,将项目支出量化到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执行。二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挂钩的机制。对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截至2015年9月30日仍未使用的,按照未使用部分金额的50%扣减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三是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预〔2015〕203号),对区直各部门加快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提出新的要求和意见。
  
(四)关于部分区直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超年初预算支出问题。财政厅已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管理。一是督促相关区直单位严格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落实。二是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超预算情况预警提示,切实防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超预算情况发生。三是年度中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支出事项外,原则上不办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经费预算追加事项。同时,对年度中预计无法形成的支出,调剂用于其他必须支出的项目或收回总预算。四是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编制工作,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三公”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项目分科目控制支出。
  
(五)关于自治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和收回问题。财政厅已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区直部门决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清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外借款和暂付款等。一是及时组织相关区直部门进行整改,通过收回和转列支出等方式整改部门决算结转结余资金10.74亿元。二是逐项清理对外借款,会同借款单位制定还款计划并及时督促还款。三是及时部署相关市县和区直单位清理暂付款,组织开展相关对账工作,采取借款单位还款、财政扣款收回、债转股以及追加预算转列进行核销处理等方式消化自治区本级暂付款。


  五、下一步财政工作打算


  当前,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呈现逐步好转的趋势,但企稳回升的动力仍显不足。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财政支出进度仍然滞后,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实现“十三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一)加大落实财政政策力度。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抢抓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西江经济带发展、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等国家战略,确保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落实支持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措施,支持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机器人、石墨稀、新能源汽车和海洋经济等重大项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发展,改进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增加高新技术产业投入。管好用好中小实体企业发展资金,创新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围绕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财政部的相关部署,加快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关键性问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增强市县基本财力保障能力。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大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控制同一方向领域的专项数量,逐步建立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行有序、管理有效的专项转移支付体系。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全程监控营改增税收运行情况,推进资源税改革。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财政收入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问责机制。强化支出预算约束,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大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力度,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加强对库款运行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拉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按照公车改革规定相应核减公务用车经费,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易发高发领域和地区的专项检查力度。抓好审计、人大审查、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规范。
  
(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有效落实财政政策。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等结构性降税措施,全面停征价格调节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着力降低企业在税费负担、社保缴费、融资成本、原材料价格、物流等方面的成本费用,切实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推进铝、糖、锰、机械、冶金、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实现“二次创业”。完善促进住房消费的财政政策,对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购房给予适度补贴,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加大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的分配倾斜力度,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作风,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和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初审:李欣颖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