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11日 16:35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6年5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消防法和实施消防法办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 |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 黄 翔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及实施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消防法及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作为2016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进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组成了以常委会副主任高雄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2016年4月中下旬,对我区贯彻实施消防法及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南宁、柳州、北海、钦州、河池进行检查,通过听取各级政府汇报,视察消防指挥中心、消防队伍建设,抽查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了解消防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同时委托其余9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内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及实施办法,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善消防基础建设,提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成效,全区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上保持平稳,连续16年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责任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自治区、市、县三级均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推进消防工作。公安消防、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全区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将消防安全视为民生工程来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考核,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职能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全面监控”的原则,建立起“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和“定人、定岗、定量”的消防监管模式,强化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等场所的监管。社会单位通过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活动,提高社会单位排查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所提高
一是采取多形式、多媒体扩大宣传。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广告、场馆等“六大平台”加大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渗透力。据统计,2015年广西各级电台、电视台共播出消防工作的新闻1718条次、专题85条次、公益广告1331条次、频率12487次。河池市依托金城江公园建成市内首座消防文化主题公园,柳州市500家建筑工地外墙打造消防宣传“墙文化”,南宁市消防常态化宣传覆盖了全市200个大型LED显示屏、27块大型户外广告牌、80家银行网点显示屏和2000多米围墙,北海市开辟专栏、“三微(微信、微博、微电影)、摄影大赛、志愿者行动等形式推动消防宣传,消防宣传全民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依托学校、企业、单位、社区、文化站、消防站等阵地举行多种形式的消防法制培训和知识培训。2013年以来,全区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184期、培训14622人,其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11081人、消防服务中介机构和其他人员3541人。
(三)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防火救灾能力得到提升
一是逐步完善规划。2013年以来,全区县级以上城市、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率分别达100%、93%。2015年自治区政府将消防规划专篇纳入广西“十三五”规划,审议通过了北部湾经济区消防发展规划(2015-2030),西江—珠江经济带消防发展规划得到全面推进。二是逐年加大经费投入。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各地多措施、多渠道逐年加大地方消防安全经费投入。2013年以来,全区消防经费投入达33.06亿元。三是稳步推进设备装备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消防站82个,使全区消防站达到156个。新增执勤消防车644辆、消防船2艘,新添消防器材18.3万余件(套),配备个人防护装备12.2万余件(套)。全区新增市政消火栓4343个,现有消火栓18609个。四是有效改进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大力推进农村集镇微型消防站建设,全面完成桂西北4个市14个县区2237个少数民族村寨的防火改造任务,惠及20.1万户100多万群众。五是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2013年以来,全区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经费6305万元,完成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图像和语音综合集成、3G/4G单兵图传系统、车辆GPS定位系统、业务信息数据灾备系统、4G移动手持APP办公终端等项目建设。
(四)强化源头管控,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整治
一是实行联合把关。住建、安监、教育、民政、文化、卫计委等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严把消防关口,对挂牌督办单位不予行政审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函告消防部门。二是实施常态化监管。分行业、分重点、分时段开展排查,通过落实期限、分期整改、落实责任人及保障措施等手段,消除重大火灾隐患。2013年至2015年,全区共检查单位53.8万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51.6万余处,责令停产停业4791家,临时查封7937家,罚款1.29亿元,拘留1580人。三是开展专项治理。2013年以来,全区先后部署开展了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等16项专项整治,开展了消防控制室、中小学校舍、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古建筑等24项专项检查。南宁市还针对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开展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非法改装等问题。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916家,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44处。加强了隐患源头管控,使全区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五)着力夯实基础,队伍建设不断壮大
一是加强消防部队建设。截至2015年底,广西公安消防总队辖14个公安消防支队,119个公安消防大队,156个公安消防中队,编制员额3904人,其中干部1442人,士兵2462人。二是加强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目前全区共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59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47个,共有267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476名消防文员。三是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全区共建立消防志愿者服务队989个,招募志愿者9万余人。目前,全区已基本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辅助、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消防力量。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检查发现,消防宣传的普及面、影响面还不够广泛、深入,部门协作和媒体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合力,消防宣传的针对性、手段和措施有待创新和改进,尤其针对农村留守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视法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一部分群众消防技能欠缺,不掌握基本的防灭火、逃生自救常识。消防宣传培训仍然存在盲区和死角,如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重点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轮训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力
少数地方政府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行业的安全职责仅仅停留在文件和讲话中,未能认真履行。行政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消防工作联动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监督执法部门之间尚未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群防群治的格局有待完善。有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不严格、火灾隐患消除不彻底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执法检查发现,钦州市玉柴石化由于管理不到位,2014年、2016年连续两次发生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规划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我区部分市、县级消防规划已经过期,尚未及时修编,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不符,全区普通建制镇消防规划缺编率为14%。市政消火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尚未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原来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不合理,在建设新的城市区域时虽有消防规划的内容,但由于地方经费不足,造成规划执行不到位,构成新的消防安全隐患。部分市、县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使用等环节出现了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农村发展规划中未统筹考虑消防设施,农村消防通道、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配置与消防安全要求差距较大,全区农村地区仅建成30个消防取水码头。
(四)消防安全投入不足,形势仍然严峻
消防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保障。我区有11个县区未按要求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还有4个县(区)消防基本经费、5个县(区)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未达到最低保障标准。部分县消防大队业务经费未归口消防部队管理,仍由地方财政部门代为核算。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存在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欠账多,消防站布点少、消火栓缺乏、消防装备量少质差等问题。虽然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对消防经费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与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和西部省份相比仍有差距。据统计,全区应建消防站187个,实有156个,缺建31个,缺口16.6%;公共消火栓缺建率为19%;各地消防装备配备普遍缺乏处置超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化工等特殊场所火灾的高精尖车辆器材装备;全区消防部队目前还没有配备大流量拖车炮、多剂联用消防车等石化火灾扑救专业车辆装备,特别是钦州、北海、防城港三市石化集中区,消防装备建设远远落后于全国其他同等石化集中区水平。石化行业消防安全形势不乐观。我区北部湾沿海城市石油化工企业呈快速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但由于石化企业防火标准低,加上受财力水平限制和行业监管不力,一些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还时有发生,隐患严重。农村消防工作还比较薄弱。农村消防工作无论在基础建设还是资金投入保障上都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亡人火灾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五)安全整治不彻底,火灾隐患仍存在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极易诱发火灾事故的隐患。少数消防安全建设不规范、不到位的单位,虽然多次挂牌整改,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佳。还有数量众多“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中区域,一直未能得到全面有效的整治,火灾隐患突出。如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警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还有梧州市万秀区“城中村”集中区域、玉林市玉州区商贸市场集中区域、贵港市桂平市违法建筑集中区域未完成整改,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北海市合浦县两广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展缓慢,自治区挂牌的区域性隐患有六处没有完成整改,全区仍有101家重大隐患单位至今未摘牌销案。南宁市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仍高发频发,今年以来发生了150多起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5.6%),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烧毁电动车1021辆,直接损失154万元。
(六)消防力量不足,综合训练基地欠缺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火灾和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消防现役编制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我区还缺公安现役消防员3150人。合同制消防队伍是灭火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但待遇低、保障差,与所承担的职业风险极不适应,造成人员“留不住”、“过渡下就走”,影响了队伍稳定。全区实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59个,缺建160个,有乡镇专职消防员1071人,尚缺872人。志愿消防队和农村、社区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滞后和财力紧张等影响,建设缓慢、整体发展水平较低。此外,全区还没有大型的消防综合模拟训练基地,现有训练场地狭小、设施简单,一些综合训练项目无法实施,制约了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训练的开展。
(七)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信息沟通不畅
公安消防部队除防灭火任务外,还承担应急救援职能。“十二五”期间全区消防部队年平均接警出动达到10238起,比“十一五”时期上升57.3%。目前全区的应急联动机制还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多点投入”的现状,未能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不能适应应急救援作战快速协同处置的需要。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要利用“七五普法”开局之年作为学习宣传的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媒介的作用,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实现消防宣传“全覆盖、无盲区”。要创新消防宣传形式、内容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灭火和逃生技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建议各级政府参照南宁市政府出资购买消防服务的做法,加强对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志愿者的指导和培训。要建立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消防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消防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健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落实的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规划落实,提高执行力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统筹发展城乡消防工作,编制修订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队站、供水、通信等纳入城镇化总体规划和城镇改造,并积极推进、带动农村消防事业的发展。要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切实解决违章建筑和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问题;对全区公共消防设施状况进行排查,保证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发挥功效,特别要对消火栓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并明确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确保及时进行更换和维护。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发改、住建、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严格定期检查消防规划的落实情况,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解决有规划不落实的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加大钦、北、防地区消防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对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解决消防投入不足困难。推进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切实解决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的消防设施配套,特别是消防栓缺配问题。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增配常规器材和特种防护装备建设,逐步配备一定比例的“高、精、尖”消防装备器材。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区、市、县三级规划的要求落实培训基地建设任务,并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
(五)进一步强化重点整治,从源头减少消防隐患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下大力气抓好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十小场所”(小学校、小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等)、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和公众聚集场所火险隐患等消防薄弱环节的整治工作。对难于整治和新型的火灾隐患重点防控地区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石化行业要加强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专项和经常性检查。要重视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易发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要加大力度对电动车停放点进行整治、对非法改装电动车现象进行严查,设置独立的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区域,切实排除城中村及人员密集区域的消防隐患。
(六)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消防现役编制不足问题。要研究出台政策,从经费投入、装备建设和管理、人员待遇等方面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特别是合同制消防队建设进行规范,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人员的稳定。探索建立北部湾石化企业专业救援队伍,进一步充实专业应急力量,全面提升石化企业应急救援水平。
(七)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应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与各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对气象、水电、医疗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实行扁平化调度指挥。要根据本地区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协调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开展联合实战演练,演练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八)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推进消防法制化建设
建议自治区政府尽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和修订完善《全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水源监督管理和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根据广西石化产业发展现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我区更加严格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针对南宁市消防安全管理实际需要,建议南宁市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结合近年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适时启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修订。
编辑:李欣颖 审核: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