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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12日 10:49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6年3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法制委员会于2016年3月30日晚上召开会议,再次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决定与法律、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覃斌  审核: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