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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19日 11:42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6年5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条例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抵触,同意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法制委员会于2016年5月24日召开会议,再次对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李欣颖  审核: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