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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审查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19日 12:00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6年5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柳德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4月27日,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情况汇报,并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财政厅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16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34次委员会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查批准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区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41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309亿元、新增专项债务32亿元),新增一般债务309亿元中,包含由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4.2亿元,按财政部要求不安排发行债券,将根据财政部批准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具体项目确定分配,其余32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4.8亿元、专项债务32亿元)计划发行新增政府债券。对计划发行的新增政府债券,自治区本级使用75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安排给各市县25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9.8亿元、专项债务32亿元)。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326.8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其中,294.8亿元一般债券收支要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32亿元专项债券收支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于此次新增政府债券收支未能纳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因此,需要按照预算法关于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对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调整为3398.27亿元,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数各调增294.8亿元,增长9.5%,收支平衡。预算调增的一般债务收入294.8亿元,其中用于自治区本级项目75亿元,转贷市、县219.8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调整为716.11亿元,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数各调增32亿元,增长4.7%,收支平衡。预算调增的专项债务收入32亿元,全部用于转贷市、县支出。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查批准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计划发行的自治区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西江航道、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安排给各市、县的新增政府债券,主要考虑各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财力状况以及脱贫攻坚任务、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因素研究确定。债券资金的使用安排符合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区实际,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是合理和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组织债券发行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抓紧落实债券发行相关工作,确保新增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和债券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合理细化债券资金安排。要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科学合理遴选项目,加快组织项目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新增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及支出安排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结合财政收支情况,统筹安排财力,切实履行偿债责任,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向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债券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的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债券资金规范使用。
  (四)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对分配给自治区本级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债券资金,如果由于情况变化致使项目停止实施或者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进度和效果的,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债券资金的使用额度或者方向,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李欣颖  审核: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