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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19日 16:15      来源:常委会公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组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分两个小组于今年3月上中旬先后深入南宁、柳州、玉林、百色等市及其部分县区、乡村、农户,采取座谈、查资料、看工程、听汇报、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我区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调研。同时委托桂林、梧州、贵港、河池等市就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饮水安全情况开展调研。4月上旬,调研组在南宁召开汇报会,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8个部门的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危朝安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后还带队赴江西、海南等省学习考察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高位推进,分类施策,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74万处,解决了1779.9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农村居民1507.18万人、农村学校师生272.80万人)。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10年的48.5%提高到2015年的72.5%,农村集中供水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49.8%提高到2015年的77.6%,2015年农村供水达标率也比2010年提高了近两倍,基本解决了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华侨农场和中重度氟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伤寒、副伤寒、甲型肝炎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爆发得到有效控制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05年的41起(其中农村学校21起)下降到2015年的5起(其中农村学校及幼儿园4起),下降了87.80%;发病人数也从2005年的1527例(其中农村学校1189例)下降到2015年的240例(其中农村学校203例),下降84.28%。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摆脱了祖祖辈辈挑水喝的历史,解放了劳动力,提高了收入水平,有力促进了我区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正如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群众给政府的感谢信中所说,“喝水不忘挖井人,群众喝上了放心水、幸福水,群众将永远铭记在心,永远心怀感恩”。广大群众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绩效考核。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民生工程来抓,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落实市、县、乡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逐级签订责任书,细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基层建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自治区连续11年将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列为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作为对设区市绩效考评的关键业绩指标,每年由自治区绩效办组织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考评;2015年又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作为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二)抓好规划编制,明确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从“十一五”就开始编制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2010年编制《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1506.90万人,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272.74万人,并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水质检测体系,形成良性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在自治区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各设区的市、县完成了分区、分片规划工作,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自治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通过实施“清洁水源”“饮水净化”等专项活动,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及农村饮水条件。兴业县以集镇为中心、公路为纽带、9座中小型水库为重点水源,通过辐射和联网供水,覆盖了全县13个镇95%的规划人口,成果较为明显。
  (三)坚持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了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承担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方式,多方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区累计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19.49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央资金74.38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17.04亿元,设区的市、县投资28.07亿元。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央补助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由原来的270元/人提高到400元/人,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由原来的5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随着建设难度的加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2012年下半年开始中央补助资金提高到472元/人。
  (四)强化保护监测,保障水质达标。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农村饮水工程、沟渠清淤联通工程建设。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加强江河湖库等水源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垃圾收集处理和村屯卫生清扫保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着力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截至目前,已划定4000多个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项目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质卫生监测,建成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96个,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已覆盖所有设区的市、县,近年来,水质达标率逐年稳步提高。
  (五)着眼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为了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2010年以来自治区陆续出台了《广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等文件,对规范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着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针对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自治区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管理细则。目前,全区共有31个县(市、区)出台了县级运行管理办法,共有33个县(市、区)建立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经营管理机构,185个乡镇成立乡级运行管护机构,共成立4803个用水协会。


  二、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严峻形势,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供水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一是现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仍基本执行2004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体系确定的标准,特别是早期建设的一些农村供水工程未配套水质处理和消毒设施,造成水质没有达标,目前全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仍然偏低。二是部分农村学校仍以自备水源为主,集中供水的学校较少,供水量不足,水质也得不到保证。三是由于早期建设标准低、水源受污染、水源枯竭、工程老化等问题,使部分农村群众和学校重新出现了饮水困难或保障程度低的问题。隆林各族自治县由于移民搬迁、水源枯竭、水源污染等原因,目前重新出现饮水困难人口达3.77万人。
  (二)地方自筹资金缺口很大。中央已明确“十三五”期间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地方投资为主,中央适当补助,这对过去几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靠中央支持的我区来说,完成“十三五”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十三五”期间,我区农村需要解决561.92万贫困人口和饮水保障程度低的群众饮水困难问题,主要分布在“偏、远、穷、山”地区,工程建设难度加大,建设成本更高。经测算,“十三五”期间人均造价将达870元以上,近年来中央补助标准仅为农村居民472元/人、学校师生283元/人,远低于实际造价,更何况“十三五”期间中央补助标准还将大幅度降低,加上我区地方财政普遍困难,受益群众自筹能力差,面临的资金压力很大。
  (三)水源建设和保护压力大。一是水源建设难度大。我区岩溶裸露面积达9.77万km2,约占我区行政区域总面积的41%,石山面积占40%以上的县有28个。石山地区由于地质渗漏问题,水源缺乏,找水困难,加上点多面广,水源建设难度大。二是水源地保护难度大。农村面源污染严重,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威胁。有些地方没有根据水源种类和建设规模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也未设置水源保护标志。有些地方在水源保护区内大面积连片种植短轮伐期树种,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水源蓄水量和水质,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三是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落实不到位,供水安全保障率较低。
  (四)工程后期维护管理难度大。一是缺乏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多采用村组集体管理的方式,大部分工程不收水费或收取的水费偏低,仅能满足电费和管理人员部分工资;集中供水大部分由乡镇水利站管理,没有纳入地方预算,工程维护投入不足,工程运行维护较为困难。二是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水质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紧缺,水质检测工作难以保障。三是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没有跟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期维修维护、用水计量收费等,需要政府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明确。
  此外,调研中各地及群众还普遍反映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大,群众对水源保护认识不足,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维护的积极性不够高,有些工程征地、用电难度较大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做好“十三五”时期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因此,“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胜时期,必须全力打好攻坚战,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总的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决策部署,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工作,着力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刻认识做好“十三五”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我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以及饮水保障程度低的群众饮水困难问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85.66%、自来水普及率达80.49%、供水保证率达90.00%、水质达标率达71.13%。完成这些目标任务,既要解决组织领导问题,还要解决资金、水源建设保护、工程建后管理和运行机制等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其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采取有力措施、非常办法,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以解决我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农村学校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建管同步、长效运行的原则,通过新建、配套、升级、改造、联通并网等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中央规定,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保持高位推动,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政府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有效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层层分解”的原则,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制定严格的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责任刚性约束。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和工作落实到位。
  (三)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要积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更大的支持。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扶贫攻坚项目和地方建设资金总盘子并予以优先保证。通过制定合理的水价、供水单位收缴水费,解决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要以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加强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展投融资途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资金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多渠道落实资金,确保工程长期良好运行。江西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多家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及部分市、县水务投资公司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做法,以及湖南省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州)、县(市、区)通过信贷、PPP模式等多元渠道进行筹资的做法,值得我区借鉴。
  (四)切实加强水源建设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强化水源保护措施,改造水质净化设施。继续实施“清洁水源”“饮水净化”等专项活动,尤其是要通过兴建农村学校沼气池,着力解决农村学校人畜粪便污染严重的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源建设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规划与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保护标识。今年年底要基本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划定工作,努力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检查和评估,尽快完成编制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采取独立或依托建设的方式,加快建设区域水质检测中心,逐步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自打水井水质的监测,保障水质达标。在石山地区加大家庭水柜建设力度,在人口稠密、居住集中的地区,充分利用已除险加固的水库优势水源,兴建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并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五)建立完善工程建后的管理和运营机制。立足于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管理主体、管护责任,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集中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和安全性。探索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水费提留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和良性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减轻工程运行维护压力。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服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优惠政策,强化对水厂建设、维护、管理运行、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培训,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业务水平。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妥善保护原有饮用水水源、管网设施,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六)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出台有关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水源建设保护和水质保障、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村组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机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全面完成我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提供政策措施保障。建议自治区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就农村供水问题进行立法探索,研究以法规的形式规范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制、投入机制、供水工程产权与运行管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水价和水质、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供水者和用水者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促进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李欣颖  审核: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