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十二届第二十三号 >文章页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报告
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函》的审议情况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22日 17:03      来源:常委会公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审议意见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将审议意见送交财政厅研究办理,形成了《关于征求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修改意见的函》送我委征求意见,我委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吸纳我委意见后,于2016年3月31日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函》(桂政函〔2016〕59号)函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委审议后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要继续认真做好预算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高度重视落实整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完整的预算体系、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对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视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问责、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等9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针对上述意见正在实际工作中逐项落实,这些措施切合我区实际,可操作性强。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将有利于预算法的全面有效实施,有利于强化预决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有利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在今后工作中,希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实施预算法,继续强化我区预算决算管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提升财政管理监督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财力支撑。
  我委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结果,并建议将此报告印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参阅。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函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编辑:李欣颖  审核: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