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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立法条例》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22日 17:04      来源:常委会公报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钦州市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依法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现将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规定,除原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2015年7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我市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行使地方立法权,是加快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地方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如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等,都迫切需要出台规范立法程序、立法工作机制的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为适应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出台我市立法条例,十分必要。从程序上规范我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钦州法治建设,推动实施“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把握的主要原则


  制定立法条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钦州法治建设,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合理安排我市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更好地引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根据我市实际,条例的起草,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原则:一是遵循立法法规定。新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但同时为了避免重复立法,维护法制统一,又明确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在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法精神的前提下,条例对本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二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中共钦州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结合我市实际,对全面推进钦州法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对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提出了新期待和要求。制定立法条例,建立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三是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秉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建立起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工作机制。四是坚持立法尊重市情。条例充分考虑我市市情,注意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注意与我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相衔接和相协调,注意突出钦州的地方特色特点。

 

  三、条例的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


  条例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制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框架和基本内容
  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第一章总则共八条,主要规定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权限范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划分等;第二章立法准备共十二条,主要是为正式立法准备条件、奠定基础作出规定,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调整和公布等;第三章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共十一条,主要规定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包括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等;第四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共十九条,主要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同样包括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等;第五章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共三条,主要规定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程序;第六章地方性法规解释共七条,主要规定地方性法规解释权归属、解释的范围、解释草案的研拟、审议、表决和公布等;第七章其他规定共六条,主要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刊载、立法后评估、以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和备案审查程序等内容;第八章附则共一条,规定条例的施行日期。
  (二)关于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案的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则以两审为主,一审和三审为例外。考虑到我市人大常委会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立法经验不足,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和审议法规案的水平,经认真研究,决定采用三审为主。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对各方面无原则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三)关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以及加强和改进法律起草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规定。一是立项环节的主导。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公布和督促落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同时规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认真研究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此外,还对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时间和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二是起草环节的主导。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案,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介入,把握起草的进展和动态,了解各方诉求和分歧所在,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工作,确保按计划提请审议。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组织起草,吸纳政府及社会各方面参与。对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三是审议环节的主导。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对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进行审议,或者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授权常委会进一步审议,提请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时,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意见分歧的处理机制也作出了规定。
  (四)关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时也作出了规定。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作出规定;对法规通过前评估、立法后评估等制度作出规定;对健全表决机制方面进行规定,包括规定对审议中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设立单独表决制度,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五)关于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行使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后,市人民政府也同时可以开始制定规章。考虑到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和备案审查与立法工作的关联性,从体例的完整性出发,将其纳入条例来作出规定。鉴于政府规章的制定和备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有具体规定,相关工作完全可以依据上位法来开展,所以,在条例里只作衔接性规定。
  (六)关于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的规定,对于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审查在合法性方面有问题的,可以要求修改完善后再报请批准,可以退回作其他处理,可以同意报请机关撤回,也可以不予批准。条例对这几种情况作出相应的程序规定,属于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属于一般性条款修改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修改后报主任会议决定,重新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属于管理体制、先行先试、设定行政许可及行政强制等重要条款和核心制度修改的,由主任会议决定申请撤回,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请常委会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的,授权常委会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修改内容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以上说明及条例文本,请审议。

 

 

编辑:覃斌  审核: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