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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对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及使用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
函》的审议情况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22日 17:05      来源:常委会公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报告。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审议意见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研究办理,自治区工信委于2016年2月下旬形成了《关于征求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审议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意见的函》(桂工信投资函〔2016〕233号)送我委征求意见,我委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及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吸纳我委意见后,于2016年3月下旬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函》(桂政函〔2016〕54号)函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委审议后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的加大投入、整合资金、全面深化改革等8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从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投入力度、整合统筹使用和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好工业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兼顾支持和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发展、重视培育提升企业品牌、做好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的信息公开、加大对农产品深加工的扶持力度8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研究处理意见责任目标明确,措施得当,符合我区实际,其中对探索扶持产业链金融发展模式、创立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机制、开展竞争性分配试点工作、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机制等4项措施已明确将于2016年12月份完成,对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和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等11项举措将作为工信委和财政厅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
  我委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研究处理结果,并建议将此报告印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参阅。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
     展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函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编辑:李欣颖  审核: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