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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对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情况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22日 17:25      来源:常委会公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审议意见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办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我委征求意见后,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书面报告。
  环资委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常委会调研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提高环境治理能力等六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融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2016年的工作任务中,纳入重点推进和绩效考核的内容。推进绿色发展方面,提出实施生态经济十大重点工程等6项具体措施;加大污染减排方面,提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19项具体措施;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提出落实生态空间管制,划定生态红线等12项具体措施;加强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积极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升级版,坚持陆海统筹等8项具体措施;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方面,提出深入实施《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培育多元化规模化节能环保服务中介机构等8项具体措施;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方面,提出专业查污等6项具体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59项研究处理措施针对性强,符合我区实际,对我区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将发挥积极作用。环资委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表示同意,建议将该报告印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
     成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编辑:李欣颖  审核: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