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等十二个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
立法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23日 15:58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6年3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南宁等十二个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立法条例(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南宁等十二个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立法条例(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抵触,同意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法制委员会于2016年3月30日晚上召开会议,再次对上述十二件报请批准的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南宁等十二个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立法条例(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覃斌 审核: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