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8月03日 12:04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6年5月23日至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南宁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副主任危朝安分别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刘新文、高雄、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蒋明红及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审查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的关于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使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的说明(书面)、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作的关于《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宁市水库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张秀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秋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继胜,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初审:李欣颖 二审:谢欣哲 主审:欧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