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面临的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建议
做好法规立改废 创新执法检查方式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9月28日 10:57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6年9月28日
今年8月至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9月26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代表检查组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针对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面临的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做好环保法规的立改废,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推动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
据介绍,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到位,措施得力,特别是在抓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我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环境保护工作中还面临着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仍需加强、有的执法主体还不到位、有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没有形成联动机制、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为此建议:进一步做好环保方面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加强和改进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快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提高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继续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提出,加紧制定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一批环保地方性法规,做好促进清洁生产、农业环境保护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条件成熟后及时纳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抓紧开展法规清理,对与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不一致、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适应的现行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指导各设区市有计划地制定一批环保地方性法规,加大提前介入的力度,指导、帮助解决立项、起草、论证、审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立法进程、确保立法质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提出,要在这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环保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建议将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作为自治区和各级人大执法检查的重点,并采取连续跟踪检查的方式,抓出成效来。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代表执法检查小分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借助社会力量,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执法检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扩大环保宣传教育范围,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设计,在环保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建立联动执法的相关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主体之间、行政执法主体与司法机关之间有机衔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增强环境执法刚性,形成环保执法合力。
(黄世钊/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