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在保护饮用水水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6日 18:49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1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记者会,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刘中奇和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曹伯翔就广西在保护饮用水水源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饮用水安全越来越重视。我想请问自治区水利厅和环保厅的领导,广西在保护饮用水水源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刘中奇: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对水源地保护提出了总的要求:到2020年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水利厅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清洁水源、饮水净化等专项活动,在水源地普查,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开展广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系列工作。2010年2月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发布《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08~2020年),公布了三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对列入名录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组织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水利部将广西20个供水人口20万人以上的市县饮用水水源地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自治区水利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成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6个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完成14个设区的市城市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横县、武鸣等23个县(区)编制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规划。2012年以来,按照水利部《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等6个设区的市组织制定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市政府批复,各地以水质合格、水量保证为重点,加强监控能力建设,完善水源地保护的管理制度,基本完成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8个市已编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广西20个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实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截至2016年,广西已完成15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复核工作,并列为广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予以公布。
(二)建立和完善国家、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三级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和达标评价制度体系。一是组织编制《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广西水功能区划(修订)》,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16年1月和12月批复实施;二是各设区的市完成中小河流水功能区划编制,已经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三是编制完成《广西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全区14个设区的市均完成《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编制,提出水功能区污染物限排总量意见,作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四是印发《广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2016年监测水功能区个数比2015年增加52个,共对全区275个水功能区进行监督性监测,每月发布一期水功能区水质通报。2016年度对224个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进行监测,监测覆盖率为91%,水质达标率为99.1%。
(三)加大自治区本级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投入,加强“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自治区本级在部门预算中设立水资源管理保护专项经费,“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本级累计完成投资超过1亿元,重点推进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全区23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县项目建设,主要实施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导截污、面源污染治理、警示标志等内容,效果明显。
“十二五”期间,广西累计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119.4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4.38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17.04亿元,市县投资28.07亿元。共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74万处,解决了1779.9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农村居民1507.18万人、农村学校师生272.80万人),广西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内1779.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各地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论证、审批工作,建立了取水许可与入河排污口设置联合审批机制。按照国家污染减排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湖库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完成广西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和台帐建立,对入河排污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印发广西入河排污口治理规划。2016年全区入河排污口共4728个,其中规模以上(规模标准为入河废污水排放量300m3/d或10万m3/a)入河排污口618个。加强全区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从2015年起我厅组织对珠江委和我厅审批的18个入河排污口全部进行监测,各市从2016年起开展各市县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2016年各市实际监测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和三个自治区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推进江河湖泊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建设模式。完成主要河流健康评估工作和广西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要求。根据核定的广西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从源头上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2017年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率达到100%。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水源地保护工程投入,完善广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监管体系,完成原有的6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推进新增14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曹伯翔:饮用水安全事关亿万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不断解决饮用水不安全问题。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从设区城市到县级城镇(市),再到乡镇和农村,逐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建制镇以上政府所在地的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5年以来,根据环保部、水利部的要求,结合我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我厅积极组织开展全区供水1000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截止2016年底,全区县以上城市共划定了19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8941.573平方公里,解决了全区14个设区的市和72个县2000多万人的饮水问题。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初步统计有1072个,面积9968.096平方公里)划定工作基本完成;全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初步统计有3214个,面积3658.239平方公里)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批;已解决或正在解决全区1130多个乡镇和10000多个农村2000多万人的饮水问题。
(二)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一是结合实际从保护区标志设置、水质监测、保护区整治、监察督查等方面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二是落实环保部印发的《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以数据真实性为抓手不断提升监测能力、监测数据质量。三是督促14个设区的市加强水源风险和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方案、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水源单一城市要求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四是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中期评估,开展全区重点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掌握市县饮用水水源环境现状,作为督查考核的依据。五是通过设区的市绩效考核和市、县政府所在地党政正职政绩考核以及执法督查等手段,促进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六是利用科普宣教工作提升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谢欣哲 傅小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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