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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划定范围予以保护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6日 19:38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1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记者会,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黎启新就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要求对农村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予以保护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条例草案要求对农村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予以保护。请问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黎启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一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才要求划定保护区。我区城镇化率还不高,农村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存在水源分散、服务人口少、规模小等特点,许多水源地达不到划定保护区的标准,按照保护区模式管理不切合我区实际。条例草案结合我区实际,将农村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由县级政府确定保护范围;对农村五百人以下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由乡镇政府督促和指导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将饮用水水源纳入村规民约,明确保护范围进行保护。由于保护范围划定没有保护区划定严格,且多涉及农村广大地区,因此制定的保护措施相对宽松,仅对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企业以及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等可能严重污染水源水体行为予以禁止,并对一些上位法无法律责任规定又容易发生污染水源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谢欣哲 傅小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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