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大会文件 >文章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6年
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7日 17:05      来源:《广西日报》2017年1月16日

(2017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预算报告反映,2016年全区组织财政收入2454.05亿元,增长5.2%,其中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6.24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205.89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72.48亿元,完成预算的112.3%;结转下年使用165.1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67.44亿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9.37亿元,完成预算的92.8%;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1.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结转下年使用30.56亿元。全区与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我区各级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及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预算法及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有力支持,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保障进一步加强,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促进了全区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经济下行压力仍未明显缓解,财政增收困难,收入指标完成与预期有差距,财政收支平衡矛盾突出,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一些地方财政困难较大等。对此,必须采取措施有效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了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我区发展实际,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安排符合过紧日子、保重点、保民生、支持重要改革和重大项目的要求,体现了公共财政职能,预算执行措施切实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确保完成财政收支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把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二)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部署。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继续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实体经济减税效应,推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落实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积极支持制造业改造升级。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更好发挥杠杆撬动作用。
  (三)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厉行勤俭节约方针,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有效保障扶贫、农业、教育、社保、医疗等重点领域支出,减少对绩效不高项目的预算安排。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四)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扎实推进预算公开。加强项目库特别是储备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合理划分自治区与市县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占比。
  (五)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严禁违规借贷、变相担保。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动态监控、风险评估和预警、债务考核等管理制度以及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初审:谢欣哲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