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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3月16日 11:41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7年3月15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10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决定草案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代表性,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切实可行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代表们认为,人大代表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选举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明换届纪律,把好代表入口关,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同时,代表们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3月11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审议中代表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有的在选举法等法律中已有规定,有的需要在选举工作中做好具体安排,有的还可以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研究,决定草案可不作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决定草案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017年3月12日

 

 

初审:谢欣哲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