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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获审议通过

7月1日起 流动食品摊贩要“持证上岗”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4月05日 09:10      来源:《南国早报》2017年3月30日

7月1日起 流动食品摊贩要“持证上岗”

管理条例出台后,街头的食品摊贩都要持证上岗。

 

  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走街串巷的食品摊贩将获得合法身份——只要持身份证健康证明向食药监部门申请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就可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摊贩怎么管

 
  条例规定,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需领取备案卡。 
  经营者须持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
  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分别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 
  另一方面,食药监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摊贩未备案的,要主动采集食品摊贩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告知其办理备案手续规定。
  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醒目位置张挂食品摊贩备案卡,并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此外,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条例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申请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允许划区域定时摆摊


  为方便群众生活,让不想长期打“游击战”的流动摊贩有一条出路,今后将允许划区域定时摆摊。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并在听取周边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路段),确定经营时段。

 

建“三小”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条例颁布实施,大家更关心“食品是不是更让人放心了”。对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强介绍,条例规定由食药监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俗称“三小”)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其登记或者备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

 

(郭燕群/文 苏 华/图)

 

 

初审:谢欣哲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