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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2月04日 09:02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1.拟订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2.协助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研究、修改法规草案;
3.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对涉及到法制统一和法制之间协调、衔接等问题进行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4.配合各专门委员会拟订法规草案;对提请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5.对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规,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法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向法制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6.对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7.办理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8.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工作;
9.对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询问拟订答复意见;
10.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
顾忠东
副主任:
戴红兵 龙宪华(苗族)
法制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法规一处、法规二处、法规三处、法规四处。其办公室同时承担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