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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4月05日 14:18      来源:广西人大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法规的有关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黄锦锋主持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图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黄锦锋主持新闻发布会。傅小栩/摄


  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介绍了法规的立法情况。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立法规范和监管体制的不完善,我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非常突出,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5年梧州等地“土榨花生油”事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引起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1年10月就已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理清部门职责,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监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当中,监管体制、手段等方面尚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监管死角问题凸显,监管空隙、盲区未能消除,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了贯彻落实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覆盖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台《条例》十分必要。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起开始着手对《条例(草案)》的制定进行调研、论证和起草。2016年4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于5月23日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分别于2016年7月、11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和二审。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常委会法工委在认真研究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17年3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于3月29日表决通过。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也凸显了该条例的重要性。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规范我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于加强我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定义、建立统一监管体制、落实各方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监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方面作了明确规范。
  一是统一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定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释义虽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纳入了调整范围,但未对三者作出统一定义,造成各地对其监管尺度不一。《条例》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定义,达到统一监管标准的目的。
  二是明确了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条例》针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建立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位一体的监管工作模式。
  三是创新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模式。《条例》按照合法与合理、高效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当前鼓励大众创业的精神,简化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准入制度;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采取备案管理,在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同时,充分保障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经营自由,这些都是对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规范和创新。
  四是强化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条例》规定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了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诚信档案、培训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等制度,细化了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着力防控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五是严格法律责任,确保《条例》实施。《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设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法律责任,并充分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经营规模小、多为弱势群体的特点,本着适度可行的原则,分别对不同情形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确保《条例》得以有效贯彻实施。

 

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图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介绍法规的立法情况。傅小栩/摄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强就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记 者: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设定了登记制度,请问这种登记制度的性质是什么,在当前简政放权、鼓励全民创业的时代背景下,对两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性是什么?
  韦以明:你问的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进行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这是条例的核心管理制度,我们有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设定行政许可,符合广西区情,确有必要。我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总体格局表现为“多、小、低、散、差”,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目前尚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以及业主决定等方式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仍有必要通过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的事前监管。
  其次,设定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生产经营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特定活动,属于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此外,我们还充分听取了各地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参考了区外地方立法,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认为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两类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改革发展需要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一是《条例》规定的登记准入门槛较低,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所规定的几项准入条件仅为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的最基本条件,一般的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都可以达到,关键还有待于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登记手续较为简单,只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即可。三是登记申请的审核时间较短,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四是在生产经营前进行严格把关,能有效防止部分达不到生产经营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危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图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回答记者提问。傅小栩/摄

 

  记 者:规范管理是手段,食品安全是最终目的,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促进我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李勇强:条例有很多鼓励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的内容: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做好经营区域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促进健康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加工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水、排污等设施。鼓励、引导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街区或者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或者在指定的区域(路段)、时段经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街区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并在听取周边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路段),确定经营时段。
  三是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比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摊贩未备案的,应当主动采集食品摊贩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等),告知其办理备案手续规定。
  四是加强培训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图册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图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强回答记者提问。傅小栩/摄

 

  记 者: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大家更关心是“食品是不是更让人放心了”,请问条例规定了哪些措施来监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问题?
  李勇强:一是规定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单靠一个部门监管是不够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或者专项检查。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其登记或者备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和其他协助查办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五是设计了宽严相济的行政处罚措施,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要依法处罚。

 

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图为记者提问。谢欣哲/摄

 

(傅小栩/文)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