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坭兴陶土资源有了立法保护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出台记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5月08日 16:40      来源:钦州人大网 2017年4月17日

  一座座高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多座坭兴陶土山岭被不断地挖掉、推平,大量优质的坭兴陶土被用于工程项目场地平整和路基填土,剩余的坭兴陶土裸露在路边,与建筑垃圾一起被掩埋、倾倒。这是2017年4月18日,记者在子材东大街、环城东路看到的一幕。

  窥一斑而知全豹,在钦州这样的场景屡见不鲜。

  2017年4月17日,钦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披露该市首部实体性法规——《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明确了坭兴陶土资源的保护规划与范围,开采、利用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这意味着上述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抓重点:聚焦“故乡土”

 

  “这就是我们坭兴陶艺人赖以生存的土壤,也是我们钦州人的宝贵财富。”多年来,钦州人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来保护“故乡土”。看到坭兴陶土被随意丢弃,被制作成低附加值的砖瓦,被随意开采倒卖,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广西工艺美术大师曾日荣心痛、惋惜。在他看来坭兴陶土比黄金还要珍贵。他说:“坭兴陶艺大师的一把茶壶能卖2万元,只用了不到100克的坭兴陶土。这样的资源难道不值得我们视为珍宝么?”

  的确,坭兴陶是钦州的城市名片,它有着l300多年的悠久历史,被誉为“中国四大名陶”之一,2008年6月坭兴陶烧制技术被国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同年l2月,坭兴陶产品被国家确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3年1月,中国工艺美术协会授予钦州市“中国坭兴陶之都”称号。然而,由于缺乏监管等原因,作为坭兴陶生产重要原料的坭兴陶土,在开发和保护方面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要求加强坭兴陶土资源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8月钦州市在全区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站在立法的崭新起点,市人大常委会首先焦聚于“故乡土”的保护上。

  在立法调研中,调研组深刻地认识到立法保护坭兴陶土资源的紧迫性。“你看,这就是制作坭兴陶所用的红泥,经过风化后就成了制作坭兴陶的原材料。”在环城东路,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成员拿起一撮红泥向记者介绍。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李科春都参与了《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的起草,从2015年8月至今,与起草小组成员一起奔走在立法前线。他们表示,钦州市虽然拥有丰富的坭兴陶土资源,但由于其分布范围广且散,露天易采,监管难度极大,保护工作十分艰巨。把《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作为钦州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是保护地方特色资源的迫切需要,是民心所向,它突出了地方立法的特色性和针对性,也彰显了钦州的立法工作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破难点:民主立法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作为钦州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立法没有经验可循,路在何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门立法,问路于民。进村开展专题调研、入户收集居民建议、开会听取各方意见、上网架设民意平台……一次次探索拓宽钦州的立法之路。

  “从一审到三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高标准、有效管用的原则,立好法、立良法。”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子明告诉记者,《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在保证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加强对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力度。其中,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作了细化,减少了自由裁量的空间。

  努力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体现党的主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把立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落到实处。

  根据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从2016年3月初正式启动了《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考察、学习、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群众意见,于6月15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常委会初次审议。会后,通过实地察看坭兴陶土资源分布情况,实地走访坭兴陶生产、炼泥企业以及委托高校、专家、部门论证,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

  2016年8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9月2日,常委会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刊登在《钦州日报》和钦州人大网,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委托市外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同时先后征求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坭兴陶生产企业和炼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12月14日,将条例草案报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批准,同意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12月26日至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后,依法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2017年3月29日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出亮点:创全国之先

 

  “坭兴陶土资源保护立法为我们坭兴陶企业的发展加了一道安全阀,它能让我们坭兴陶的规范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推动钦州的坭兴陶走出中国走向世界。”多年来,中国女陶艺家协会副会长、钦州市东方坭兴陶艺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梅一直致力于坭兴陶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她的坭兴陶作品在东盟博览会等国际盛会上展出,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友人争相品鉴。

  随着越来越多国际友人的慕名而来,陈梅更加深刻地意识到,钦州坭兴陶土的不可多得,它可塑性很强,能够拉出大型的胚体,它在烧制过程中不添加任何陶瓷颜料都可产生窑变体。“希望我们的坭兴陶能在政策的支持和法律保障下健康发展,让更多的外国友人了解我们钦州的坭兴陶、了解我们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

  “钦州市有了立法权后,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通过科学立法,转化为全体市民的意志来加以推进。为确保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法制研究所,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形成立法合力,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库、立法听证等工作制度。尤其是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专门从事法制理论研究建设和法制实务建设,在全国设区的市中尚属首创;法制研究所编写《〈钦州市立法条例〉导读与释义》指导立法工作,在全国设区市中亦是首创。”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寇兴广告诉记者。

 

(卓芍/文)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