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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聚焦民事案件执行难

“老赖”只有一套房子也难逃强制执行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7月28日 09:56      来源:《南国早报》2017年7月27日

  遇到民事纠纷等来法院判决后,法院最终的执行力度让人满意吗?7月26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专题询问会,聚焦民事案件的执行难问题。

 

只有一套房也可以强制执行

 

  “唯一一套住房不能执行”,这成了许多“老赖”理直气壮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周少剑把问题对准了强制腾房的执行难问题。他举例说,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一直拿不到钱,因为被执行人只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法院难以执行。
  周少剑表示,最高法院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的房产超过了其以及家庭成员正常生活的范围,是可以强制执行的。2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显然已经超过了生活必需的范围。
  “涉及到房屋案件的执行是目前执行案件中较为棘手的问题,执行法官有畏难情绪。”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韦光标介绍,2016年南宁中院在民事执行中,应腾房321套,实际只腾房129套;2017年上半年应腾房167套,实际只腾房66套。
  韦光标表示,关于对一套房子的执行,原来的法律规定比较偏向于保护人的居住权利。不过,如果被执行人表面上只有一套房子,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也不能享受一套房子的执行豁免政策。例如:为了逃避债务,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把其他的房子转让、出卖;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如儿子、女儿还有其他的房子,能够保证其必需的居住标准;被执行房屋前期已作为借款抵押的。
  “只有一套房,没有抵押,现在也能执行了。”韦光标说,只要申请人同意按照当地的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提供房屋居住;或者申请人同意参照当地租金的标准,将5~8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这个房子也可以执行。韦光标表示,下一步将对一套房的执行加大实施力度。

 

“一案一账号”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间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周向华提出,通过调研发现,南宁市法院民事执行存在一个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有许多申请执行人不能及时拿到执行款项,而另一方面在法院账户里却滞留有很多已经到位的执行款项。据了解,2016年底前已经缴入但尚未领取的执行款共有1997笔,金额达到17623.6万元之多。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万庆说,近几年,南宁市两级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对于执行款项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及时给付当事人,造成资金沉淀,数额也比较大。没有及时给付有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一、少数执行法官工作拖沓,以“案件多、事务忙”作为借口,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的工作不到位;二、法院执行回款后,经费问题会遇到当事人提出异议而需要审理、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众多而需要制定分配方案、需要预留资金处理遗留事项等因素,导致回款后不能及时给付申请执行人。此外,由于目前的执行款与案号不能一一对应,钱打入执行账户时只有打款人信息却没有对应案号,所以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找钱,财务人员找案号”的现象。
  余万庆表示,本周,南宁市两级法院执行款“一案一账号”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能实现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对执行款到账、审批、支付等环节实行节点监控,实时到账、实时确认,确保执行款流转公开透明,有效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间。

 

(张文卉 实习生 吴丽叶/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珊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