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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7月27日 19:00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关 礼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已经编制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化解经济下行压力,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在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收支平稳运行,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是全区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汇总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决算,2016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2454.08亿元,比2015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6.27亿元,增长2.7%,完成年初预算(下称“完成预算”)的99.8%。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41.7亿元,增长9.3%,完成年度预算的95.9%。
根据自治区本级决算,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685.35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9.38亿元,完成预算的92.8%;转移性收入3365.97亿元。当年支出合计3651.79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1.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7%;转移性支出2919.9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3.56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73.61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7.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转移性收入765.87亿元。当年支出合计847.44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79亿元,完成预算的94.7%;转移性支出752.6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6.17亿元。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05.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4.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当年基金结余1.39亿元,年末社保基金滚存结余355.10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8.34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上年结余收入0.33亿元。当年支出合计8.3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4%;调出资金3.7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后统筹安排)。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04亿元。
上述决算情况表明,自治区本级财政四本预算实现了收支平衡并有结余。
二、2016年自治区本级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9.38亿元,完成预算的92.8%。其中:税收收入241.95亿元,完成预算的90.8%,低于预算主要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税效应凸显。增值税110.02亿元,完成预算的213.5%,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2016年5月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且中央提高了增值税收入地方分享比例。营业税83.43亿元,完成预算的49.5%,低于预算主要是营业税从2016年5月开始全部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33.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个人所得税15.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非税收入77.43亿元,完成预算的99.7%。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3365.97亿元,完成预算的122%。转移性收入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2429.45亿元,完成预算的116.9%。其中:一是返还性收入204.55亿元,完成预算的133.4%,主要是2016年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比例后,中央对我区下达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额51.78亿元。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17.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7.4%,其中老少边穷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超过年初预算较多。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07.38亿元,完成预算的138.2%,主要是中央实际补助额远高于年初预算所列中央提前下达的补助额。
(2)下级上解收入44.61亿元,完成预算的113.2%。
(3)调入资金27.29亿元,完成预算的299.4%。其中: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79亿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5.31亿元,调入偿债准备金5.64亿元,调入资金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1.84亿元,调入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归还的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偿使用部分0.51亿元,调入广东帮扶资金0.2亿元等。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收入766.57亿元,反映2016年我区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
(6)上年结余收入38.04亿元,为2015年结转至2016年继续使用的专款和结余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1.8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完成年度预算的95.6%。具体情况如下:
(1)分科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金融、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等支出均完成预算的100%以上,超过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补助额增加、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动支预备费而增加相应科目支出,或年初预算一些暂列“其他支出”科目的项目和暂列在“发展与改革事务”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在执行中按照实际用途列支相关科目;预备费和上年结转专款支出在执行中按照实际用途列相关科目,因此决算数为零。
部分科目支出较上年增减幅度较大,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62.6%,主要是由于增加对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公益性项目资本金注入;科学技术支出下降14.7%,主要是由于养老保险改革后自治区本级部分科研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转到社保基金预算列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下降23.8%,主要是由于中央在2015年一次性下达补助地方广播电视发展资金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造成2015年基数高,2016年无该因素后相应下降;节能环保支出下降44.3%,主要是2016年中央补助我区的农村电网建设资金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资金较上年大幅减少;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下降40.7%,是由于2016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实际用途列支相应科目,该科目的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农林水事务支出下降6.3%,主要是由于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林业生产用油补贴和基建贷款贴息等金额较大,2016年均未安排;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下降26.8%,主要由于2015年自治区安排资金用于消化国有企业历史遗留债务支出,2016年无该因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下降52.1%,主要是由于2016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出反映在中央本级,不再列地方支出,同时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等增加对市县补助规模,自治区本级支出相应下降;金融支出下降93.5%,主要是由于2015年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安排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首期出资30亿元,2016年无该因素;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下降9.5%,主要是由于2016年食糖储备费用较2015年减少;债务付息支出和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分别增长90.9%和67.7%,主要是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规模和发行政府债券规模增加。
需要说明的是:与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本一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了19.23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规定,在决算整理期间将2016年利用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额度发行债券安排的支出从一般公共预算合计线上支出转列合计线下支出,转列后不影响总支出规模。
(2)预备费使用情况。2016年,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8亿元。其中:预备费和民族机动费各4亿元。预备费动用2.04亿元,用于救灾方面1.42亿元、急需的补助市县民生项目支出0.53亿元,其他年初不可预见的支出0.09亿元。民族机动费动用2.01亿元,用于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建设资金2亿元、用于自治区代表团向巴马瑶族自治县赠送成立60周年礼品经费0.01亿元。上述支出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预备费结余3.95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含年初预算、当年追加)安排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2亿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8.7%,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56亿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6亿元,下降24.9%;因公出国(境)经费0.44亿元,下降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3亿元、运行维护费1.39亿元),下降46.1%。
4.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2919.91亿元,完成预算的120.5%。转移性支出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补助下级支出2137.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3.4%。其中:一是返还性支出14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7%。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190.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增加了对我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自治区本级也相应增加了对市县的补助。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05.64亿元,完成预算的125.2%,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实际下达我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额高于年初预算所列的中央提前通知该项补助额,自治区本级也相应增加了对市县的该项补助额。
(2)上解上级支出10.05亿元,完成预算的144.7%,与年初预算相比,主要是增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上解2.67亿元,增值税“五五分享”差额上解0.96亿元。
(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46亿元。主要来源于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净结余、年度执行过程中财政部新增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结余和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的资金。
(4)债券转贷支出578.04亿元。2016年我区发行一般债券766.57亿元,根据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转贷各市县合计578.04亿元。
(5)债务还本支出113.5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2016年到期财政部代发政府债券,偿还2016年到期及以后年度到期的其他政府一般债务。
5.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绩效情况。主要情况如下: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投入6.78亿元,支持“自治区本级财政五大科技计划”实施,重点支持区内各高等院校和区直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度强的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建设,有力地提升了我区的科技创新水平。2016年,全区新增1家国家重点实验室、18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及培育基地、3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级高新区达10家,助力广西成为全国首批3个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区之一,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速居全国第4位。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开放带动发展战略。自治区本级投入外贸发展资金2.26亿元,深入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加工贸易额达585亿元、占外贸比重进一步提高,推动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升级,助推跨境电商发展,上线运行西部首个沿海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进出口增速由负转正,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双核驱动发展战略。投入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建成北部湾港万吨级泊位3个,新增吞吐能力1364万吨,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推动重点产业园区提质发展,加快集聚一批新兴产业,进一步推进同城化。投入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财政专项资金8亿元,加快推进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助推建成内河千吨级泊位10个,新增吞吐能力657万吨,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跨省合作园区建设。投入左右江革命老区专项资金3亿元,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助力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四是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战略。整合资金21.48亿元支持“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推动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投入资金14.45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防治、九洲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环境监测预警等。投入“村屯绿化”专项活动资金8.08亿元,累计绿化自治区级示范村屯1万个、一般村屯12.5万个,解决381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通水泥(沥青)路建制村新增864个。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3亿元,对我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五是全面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投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41.72亿元,铁路建设资金12.5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线培育资金9.8亿元,支持云桂高铁全线通车,玉林实现通动车,铁路营业总里程达5141公里,铁路客运量8813.8万人次,增幅连续3年居全国前列。支持新建高速公路里程367公里,大新、天等、三江、融水、融安等5个县通高速公路,县(市、区)通达率85%,启用柳州机场新航站楼,开工梧州机场迁建项目,桂林机场航站楼扩建取得实质性进展。六是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投入5.76亿元突出抓好650项工业跨越发展项目,加大力度支持汽车、铝、机械等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投入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0.42亿元,抓好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全区服务业体系建设。投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等地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2.49亿元,培育优势种养殖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率和竞争力。投入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2.1亿元,加快推进现代特色农业“10+3”提升行动,助推959个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新建100万亩“双高”糖料蔗基地,稳定粮食总产量在300亿斤以上,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养殖、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七是全面推动脱贫攻坚战。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投入资金23.21亿元、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68.5亿元,为我区2016年顺利实现112万贫困人口、943个贫困村和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任务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投入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3.09亿元,饮水困难人口51.39万人受益。投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3亿元,支持开展项目试点工作,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投入建设补助资金3亿元,补助全区12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着力解决贫困地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薄弱、公共文化服务难以有效供给的问题。多渠道筹措各类产业扶贫资金160亿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81亿元,通过广西农投集团统一融资转借专项融资资金150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稳步推进412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搬迁入住12.2万人。
6.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专款共计38.04亿元。年度执行终了,上年结转专款安排的支出共计36.73亿元,执行率达到96.6%。
7.预算调整情况。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自治区本级财政公共预算调整方案,2016年自治区本级发行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增加一般债务收入294.8亿元,并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8亿元。其中: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5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36.5亿元、转贷市县219.8亿元。
按照上述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3398.27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各增加294.8亿元,增长9.5%,收支平衡。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决算数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高出287.08亿元,主要由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4.8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增加351.3亿元,市县上解收入增加5.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减少3.56亿元,调入资金增加18.17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中置换债券收入减少59.23亿元。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上述事项无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8.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自2005年以来,自治区本级预算周转金一直保持9.88亿元的规模,并按照《预算法》规定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的季节性收支差额。
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15年底,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68.21亿元。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增支项目,其余8.21亿元未动用。
2016年底,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46亿元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为88.67亿元。
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75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增支项目以后,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存量为19.92亿元,将根据实际需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规定调入预算后相应安排支出,或预留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7.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20.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7.1%;车辆通行费59.7亿元,完成预算的99.6%;农网还贷资金收入7.32亿元,完成预算104.5%;彩票公益金收入9.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1%。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765.87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9.64亿元,按规定用于增加自治区本级支出或追加补助市县;下级上解收入32.8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0.42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673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79亿元,完成预算的94.7%。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城乡社区支出15.32亿元,完成预算的64%,完成预算偏慢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农林水支出0.29亿元,完成预算的160%,超出预算主要是中央补助增多,相应增加支出;交通运输支出66.1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超出预算主要是中央补助增多,相应增加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06亿元,完成预算的99%;其他支出5.34亿元,完成预算的62%,主要是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彩票公益金等当年支出进度较慢。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出752.65亿元,其中:补助下级支出64.34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95.47亿元,调出资金15.31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支出477.53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6.17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发行新增专项债券增加专项债务收入32亿元,并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亿元(全部转贷市县)。按照上述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716.11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各增加32亿元,增长4.7%,收支平衡。
年度执行终了,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决算数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高出157.5亿元,主要是市县为了降低债务利息负担,经债权人同意,提前偿还部分债务本金,导致当年债务收支变动较大。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05.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7.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6.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14亿元,完成预算的138.1%;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01亿元,完成预算的12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91亿元,完成预算的94.2%;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74亿元,完成预算的125.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3项基金收入高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存在机关事业单位调资造成缴费工资基数提高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造成基金收入超预算数。
2016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4.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28.62亿元,完成预算的99.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2.08亿元,完成预算的95.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55亿元,完成预算的121.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68亿元,完成预算的89.1%;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56亿元,完成预算的92.9%;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76亿元,完成预算的127.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2项基金支出高于预算主要是受医疗费用较快增长及国家放开二胎政策等因素影响。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其中:利润收入8.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
2016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4%。其中:安排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资金2.22亿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项目0.35亿元;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泊位码头工程项目补充企业资本金0.4亿元;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项目0.34亿元;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V6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企业资本金0.25亿元;广西建工集团广西建筑现代化产业园项目0.2亿元;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水处理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资本金0.2亿元;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资本金0.05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
(五)经批准举借债务的情况。
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6年我区发行政府债券1439.5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66.57亿元,专项债券673亿元;自治区本级使用384亿元(包括新增一般债券75亿元,置换债券309亿元),转贷各市县合计1055.57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共偿还政府债务30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3.5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财政部代发、2016年到期的政府债券35亿元,偿还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原广西民族资金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广西新发展交通投资集团等其他政府一般债务78.53亿元;专项债务195.47亿元,全部为偿还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铁路投资集团等其他政府专项债务本金。
截至2016年底,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941.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26.52亿元,专项债务414.62亿元。从债务资金来源上看,银行贷款306.51亿元,政府债券527亿元(含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代发),企业债券16亿元,中期票据18.4亿元,保险融资48亿元,其他25.23亿元;从债券资金用途上看,用于铁路92.18亿元,高速公路171.44亿元,二级公路158.98亿元,保障性住房58亿元,其他460.54亿元。总体来看,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但专项债务规模相对较大,作为偿还来源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规模偏小,专项债务率较高。
三、落实人大批准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以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财政厅严格执行《预算法》,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加强预算管理,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全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一是不断促进经济稳增长。全区财政支撑GDP增长的八项支出达2779.55亿元,同比增长17.3%。收回财政存量资金74.78亿元并全部形成实际支出,统筹用于稳增长、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发行政府债券1439.57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和加大对扶贫、交通、保障性住房、水利、教育、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累计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资金20.35亿美元,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纳税人减轻税负超过70亿元。顺利启动资源税改革,减轻企业税负2.25亿元。停免征7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减免和降低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5亿元。降低企业缴纳社保保险费率,直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50多亿元。三是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拉动社会资本投资831.6亿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募集资本207亿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筹集资金68亿元,重点支持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以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筹措17亿元,支持广西政府性担保体系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稳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展到6大类66款500项,逐步推进11个重点领域和9个重点市县改革。四是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支持去产能,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1.1亿元,争取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3.4亿元、节能减排奖补资金1.6亿元,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煤炭等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积极支持去库存,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下达61778户新市民购房补助资金2.47亿元,统筹安排54.84亿元用于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支持去杠杆,筹措金融保险发展专项资金7.28亿元,扶持4家企业完成改制上市及再融资,奖励242家新三板挂牌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积极支持补短板,统筹安排资金200.6亿元,全力支持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安排资金24亿元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统筹安排科技投入12.63亿元。此外,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65亿元,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发展项目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新成效。一是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四本预算独立编制并有效衔接,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超过45%。在全区各级财政全面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全面公开,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稳步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改革。作为2016年全国唯一试点地区,在14家代理银行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全区清理撤并财政专户571个,圆满完成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任务。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步伐,全区所有市、县(市、区)完成本地区试编报告。二是认真落实税收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旧税制转换平稳。全面启动资源税改革,资源税费关系逐步理顺。三是不断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改革。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保障市县财政平稳运行。出台《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改革完善我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首次实现对城区单独测算。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配套资金分担机制,对19个配套项目进行分类分档规范配套。出台统一规范的撤县(市)设区过渡期财政管理政策,促进撤县(市)设区工作中财政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四是配合推进其他领域改革。配合推进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和改进财政科研经费管理。配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改革,圆满完成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标准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工作。结合分类改革修订完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经费保障政策,实现了分类保障、合理有序。配合推进养老保险改革,推动我区纳入全国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省份。
(三)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事业,切实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多措并举加大支出预算执行力度,切实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一是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筹措脱贫攻坚财政资金187.8亿元,争取中央贴息长期贷款105亿元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5亿元,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在39个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切实提高试点县的统筹权限和能力。围绕脱贫攻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措及税费优惠、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扶贫小额信贷、返乡创业农民工贷款等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脱贫资金保障制度机制。二是大力支持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地。累计拨付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685亿元,完成年初计划筹措任务的130%,有力推进了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顺利实施。三是着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全区教育大会的决策部署,筹措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233.97亿元,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四是竭力支持社会保障投入。全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988亿元,同比增长12.9%,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五是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筹措超过15亿元,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
(四)严格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保障财政安全高效运行。
不断完善财政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促进财政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一是强化预算调整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从严控制不同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顺利完成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印发自治区本级公务租车、保留车辆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成功挂牌处置1145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成交价共0.53亿元,平均溢价率111.1%。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区完成评审项目43027个,送审额1594.85亿元,净核减资金179.56亿元。自治区本级首次代理市县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实现利息收入3.34亿元。出台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等多项管理制度,着力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全区完成采购金额1143.11亿元,节约采购资金86.17亿元,节约率7%。强化会计管理,推进内部控制建设,有效防范财政业务风险。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机制。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对自治区本级69个重点项目支出、49个区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相应扣减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将2017年度所有预算额度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范围,所有区直一级预算单位都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首次将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报自治区人大审核,建立业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人大审查的多层次审核机制。四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在自治区本级开展向社会组织划拨财政资金、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检查,对市县开展财政收入质量、非税收入收缴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使用检查。
一年来,全区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政改革取得新进展。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自治区党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但预算执行中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新常态下的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财税体制改革不够深化、收入结构有待优化、支出进度有待加快、预算编制有待细化、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完善、政府债务风险有待控制、依法理财约束机制有待加强等。我们将客观面对并高度重视这些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四、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厅在审计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时,提出了关于预决算编制等方面的问题。对此,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责成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区直事业单位事业收入未编入部门预算的整改情况。财政厅已督促区直各部门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二是关于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未按规定分类编列基本支出的整改情况。财政厅已将2016年办理追加的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指标的项目分类及名称调整为“1119其他基本支出”。下一步,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原则上通过年度执行中据实办理追加,不再编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三是关于决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按照经济性质分类编列的整改情况。财政厅已在2016年按照经济分类科目试编2015年决算,并自2016年起在预算执行管理中纳入经济分类科目要素。
(二)关于预算收入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整改情况。广西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将相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入国库。另外,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准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文化企业免缴国资收益。二是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已补缴完毕。
(三)关于预算支出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超年度预算支出的整改情况。财政厅已通知相关区直单位严格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对相关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超年度预算支出金额适当统一扣减部门预算安排额度,并逐步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调整,严格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批,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监控,严控区直部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针对超年度预算支出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二是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向非会议定点场所支付会议费的整改情况。财政厅已通知相关区直单位严格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落实。下一步,将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将预算单位向非会议定点场所支付会议费纳入监控范围,严格会议费支付管理。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预算单位现金支付差旅费的整改情况。财政厅将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单位违规支付问题,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规范预算单位现金使用。二是关于部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进度较慢的整改情况。财政厅已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督促预算单位加快账户撤销、备案步伐,并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在以后年度中,将实现账户年检常态化,并对各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已完成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重建工作,将更好地支撑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三是关于向预留项目机动经费试点单位追加其他项目预算的整改情况。财政厅已明确从2017年起不再实行预留项目机动经费试点。
(五)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个别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本金10亿元)进度慢的整改情况。2016年7月底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已将10亿元项目资本金全部转借至各项目县。二是关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分指标不细化、评分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财政厅已与区直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调研,进一步完善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2016年,自治区财政通过竞选方式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区直部门69个预算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7.2亿元)、49个区直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项目绩效再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断规范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和评分工作。
五、下一步财政工作打算
当前,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呈现逐步向好的趋势,但企稳回升的动力仍显不足。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人大有关决议要求,严格遵循《预算法》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财政运行管理,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财政各项任务。
(一)着力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
加强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促进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各领域“沉睡”资金。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集中财力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各类重点民生支出。清理规范重大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按5%的比例统一压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统筹用于新增重点支出。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加快各项资金下达和拨付,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严格预算调整事项,年度预算执行除应急支出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确定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
(二)着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用好中央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制定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做好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的支持力度。支持构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落实县域经济发展奖励政策,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继续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减税效应。继续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引导更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继续加大对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的投入力度,补齐交通发展短板。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落实好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积极稳妥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支持推进国有农林场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目标,加快改革步伐,深入推进各项改革落地生根。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加强项目库特别是储备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管理办法。深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深化资源税改革,配合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占比,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深入推进财政监管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统筹做好市县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扩面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机制。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深入推进其他领域改革。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考核及信息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我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着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各项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补激励办法。参与推进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四)着力加大财政民生投入。
坚持把民生作为优先保障重点,稳步增加民生投入,保障基本民生。着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完善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等政策,加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筹措资金540亿元,全力抓好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困难群众就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政策。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继续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稳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体育事业。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税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支持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的相关财税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认真推动建立珠江上游生态补偿机制。着力向基层困难地区倾斜财力,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在转移支付测算中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困连片县补助系数。加大县级财力统筹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
(五)着力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加强债券资金的有效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稳妥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督促市县在收到自治区转贷的置换债券资金后1个月内完成置换,严禁置换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和跨年度结转。研究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把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事项,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大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违规担保行为和问责力度,坚决堵住各类非正规举债渠道,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严禁违法对企业债务进行担保,依法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打破政府“兜底”预期。
各位领导,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财政事业新局面,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珊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