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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见成效 乡村面貌日日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7月28日 09:06      来源:广西人大网

  7月25日,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农民环保意识有所提高,农村面貌持续改善,乡村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报告显示,自乡村清洁条例实施以来,我区持续增加乡村清洁投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各设区的市资金投入也进一步加大。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整合筹措资金21.48亿元,用于支持村屯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和改善人居环境,2017年计划投入45.67亿元,重点开展农村改厨改厕、镇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工程建设等;乡村清洁执法有序推进,条例宣传培训全面开展。
  报告肯定了贯彻实施乡村清洁条例所取得的成效。目前,全区100%的行政村、78%的自然屯落实了保洁员制度,农村保洁员队伍达到17万余人;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取得较快进展,截至2016年底,广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村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748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590套及配套收集管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断加强,大力推广应用环保、绿色、高效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乡村饮水安全逐步得到解决,完成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了381.3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区300个示范项目全部完工,建立了96个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5%以上。
  报告还指出,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及乡村清洁工作仍面临思想认识和宣传力度不够到位、乡村清洁执法监管有待加强、乡村污水垃圾处理仍有薄弱环节、资金瓶颈亟需突破和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等主要问题。
  报告建议,继续加大乡村清洁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深入推进乡村污水垃圾处理,加快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肖  晴/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珊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