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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8月01日 16:2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韩庆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克服人口最多民族地区后发展欠发达、卫生资源少、基础薄弱、债务负担重等困难,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做到在“深化”上下功夫、在“体制”上动真格、在“改革”上见实效,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不断提升全体人民健康水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医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深化医改由试点探索、单项突破逐步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推进,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重点难点逐步突破,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改革以来,自治区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改、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地中海贫血和艾滋病防治等方面连续推进重大举措,着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5100万人,参保率从2010年的92.01%提高到2016年的97%,财政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人均120元提高到2017年的450元,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等制度陆续建立,保基本、防大病的能力不断增强。公立医院改革在全区全面推开,覆盖14个地市、75个县(市)、383所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完善,基层综合改革中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新机制和“托低不限高”的收入分配新机制等经验得到了国家的高度肯定,在2012年全国医改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广西特色医改取得重大突破,全区艾滋病检测总量人次居全国首位,新发现报告病例数连续4年下降;在全国创新“一站式”免费婚检服务模式,妇幼健康主要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排名第一;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特色优势日益明显。
  ——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全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从2009年的3.12张增加到2016年的4.70张,同比增长了50.64%;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由1.25人和1.23人上升到2016年的2.01人、2.46人,同比分别增长了60.8%、100%;每万城市居民拥有全科医生数2.68人。
  ——人群健康状况明显改善。2015年我区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6.93岁,比2010年提高了1.82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的10.88‰下降到2016年的4.16‰;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18.88/10万下降到2016年的12.67/10万。
  ——卫生服务利用效率有效提高。2013年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我区城市地区两周新发未就诊率23.29%,比2008年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时下降了9.01个百分点,比全国水平低了13.01个百分点。农村地区两周新发未就诊率比全国水平低了0.57个百分点。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率整体提高。
  ——政府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广西全区各级政府医疗卫生支出逐年增长,2016年达到468.19亿元,是2009年的4.03倍,各级政府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率高于同期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均增长率7.37个百分点。2016年各级政府医疗卫生支出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0.54%,比2009年高出了3.38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由422.39亿元增加到844.57亿元,增长了422.18亿元,增长率为99.95%。医疗卫生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显著下降。从医疗费用的总体构成来看,新一轮医改以来,我区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占医疗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15年占26.64%,比2009年下降了9.69个百分点,比2015年全国平均水平低2.63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医疗卫生费用负担。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10年的15元提高到2016年45元,住院分娩率从2010年的98.99%上升到2016年的99.97%;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84.32%和83.58%,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 聚焦重点,把握关键,打好医改攻坚战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区以推进重点改革任务为抓手,聚焦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外加压力、内增动力,高标准、严要求推动了各项医改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医改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基础。
  (一)调结构,保衔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
  一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的补偿新机制。全区14个设区市的161家城市公立医院和75个县(市)的222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补助进行补偿。同时,自治区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至地市、县级,各地可根据实际运行需要,合理、动态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对公立医院在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6方面的投入。
  二是履行政府办医职能,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全区各地普遍成立了多种形式的医院管理委员会,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推动建立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目前全区50.7%的县(市)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计划于2017年全面推开。逐步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方面自主权,全区75个县(市)全部落实了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副职推荐、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经营管理自主权政策。
  三是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各地根据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相关床位等指标核定人员编制标准,涉及需要新增的编制,由各地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调剂有困难的,以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购买服务的依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施编制备案制管理。柳州、玉林、桂林、百色、防城港均制定了对公立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的自主招聘政策,全区42个县(市)出台了明确允许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的政策。积极探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2017年我区选择柳州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四是着力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明确了各市控费目标、不同类别公立医院控费目标、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均费用增幅,定期对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通报。公立医院药占比基本实现了低于35%的预期目标,全区82.5%的县(市)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2016年我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在全国排名24位,是控费效果较好的10个省之一。2017年1-5月,我区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占比为33.9%(其中,前四批国家试点城市为31.5%),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为28.5%。全区城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分别为10.8%、9.6%,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增幅控制在5%左右。
  (二)补短板,建机制,分级诊疗体系进一步健全。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科学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自治区政府组织制定和印发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管理暂行规定、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推开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建立了我区分级诊疗政策体系。目前,全区14地市已全面启动分级诊疗试点,2016年全区二级以下医院总诊疗人次7475.16万,门急诊人次6667.37万,基层医院住院手术例数增加5.15万例,比实施分级诊疗之前分别增加2.73%、8.13%和8.9%。县域内就诊率接近90%的改革目标。
  二是建设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资源下沉。通过构建长期稳定的区域医疗联合体,将同一个区域内的医疗资源整合在一起,构建布局合理层级优化、职责明晰、上下联动、功能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一方面是自治区级医院带头组建跨区域医联体。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与来宾、防城港等7地市分别组建了跨市、跨县(市)的医疗联合体;另一方面是全区各市均建立了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三级医院和市区内二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区域医疗联合体。同时积极开展技术协作,大型医院以带教、办培训班等形式,帮助协作医院培养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均实现1个及以上医联体的签约运行,先于全国实施试点工作市级全覆盖。全区共建立医联体52个,其中跨区域医联体23个,设区市医联体29个。
  三是以县乡一体化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县乡医疗协作机制。自2016年5月起,在全区推进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在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机构职能和任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参与综合改革的县级医院分别与乡镇卫生院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对乡镇卫生院给予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促进乡镇卫生院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诊疗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上林县人民医院全面托管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所有县域乡镇卫生院,把县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资源整合为一体,按照“三不变、三统一、五制度、一完善”原则进行一体化管理,其做法在人民日报报道。柳州市融水县采取2家县级公立医院分别托管5家乡镇中心卫生院,由5家乡镇中心卫生院辐射带动8家偏远的普通卫生院的形式开展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其做法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四是以乡村医生签约为基础,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自治区出台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在全区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签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协议,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以基本医疗为基础、以医疗联合体为依托,建立防治结合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同时建立乡镇卫生院支持乡村医生开展服务的有效机制,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截止2017年5月底,全区常住人口签约覆盖率37.40%,重点人群签约率48.80%,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84.79%。
  五是以卫生信息化为手段,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支撑。成立了广西远程医学中心,在14个设区市及17家区直医疗机构成立分中心。目前,广西远程医疗已经连接开通了全区7个设区市、43个县(市、区)和28个乡镇卫生院,有效提高了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提升了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三)惠民生,兜底线,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巩固。
  一是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和水平进一步巩固。全区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105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7%以上,2017年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450元,比2010年增长了2.75倍。2016年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5%,比2010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全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
  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理顺管理体制,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实现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等“八统一”。基本搭建起城乡居民基医保的制度框架,整合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全面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控制等复合付费方式,切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特别是自治区本级通过实施付费总额控制,扭转了当期收不抵支的局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6年,全区75个县全部开展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的全覆盖,78%的县开展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改革(病种数最高100个),21%的县开展了按床日付费改革,12%的县开展按人头付费改革。87.5%的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和86.94%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
  四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我区于2012年底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经过两批试点探索,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建立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截至2016年,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筹集保费28.8亿元,已赔付38.63万人次,赔付总金额24.01亿元,次均赔付6215元,最高赔付额达48.91万元。医保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5%,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大大减轻。
  五是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稳妥推进。广西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和全区15个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全部完成改造。全区实现互联互通的定点医院2335家、定点药店4279家,分别占全区总数的92.07%、94.52%,贯通到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打通结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服务工作,全区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31家。
  (四)保基本,强基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构建。建立了以财政为主导的多渠道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筹措2.24亿元,专项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量债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了“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新机制,按1.2‰的标准重新核编,共核增编制25542名,比改革前增加7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同岗同酬。建立健全“托低不限高”的绩效工资制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2009年以来筹措中央预算内资金78.96亿元,对全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建成业务用房489.81万平方米。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23.87亿元,实施了14372个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1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214个边境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2016年全区乡镇卫生院达标率84.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达标率均达到了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由2009年的3959.78万人次,提高到2016年的5631.28万人次,增长了29.68%。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数从2009年的1.06人提高到2015年的1.54人。累计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3200人(其中本科生2000人,专科生1200人)。乡村医生人数从2009年的39272人增加到2016年的40136人。
  (五)控药价,保供应,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一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巩固。全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和基药使用占药品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63.96%、50.36%,基本药物可及性进一步提高。
  二是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药品集中分类采购有序开展,新一轮采购总体药品价格平均降幅16.7%。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从2017年9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率先启动“两票制”改革,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两票制”。
  三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健全。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放开药品价格,推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四是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对全区78家基药配送企业在配送质量、配送率、样品抽验和电子监管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配送质量。确定了16个短缺药品监测点,开展短缺药品监测,完善药品供应预警机制。
  (六)出实招,见实效,特色医改工作取得新突破。
  在国家任务之外,广西结合实际增加艾滋病防治、妇幼健康幸福工程、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计划三大自选医改任务。
  一是全面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多年来广西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连续四年增速减缓,2016年艾滋病新发现报告病例数较2009年下降了17.9%,艾滋病病死率较2009年下降了4.24个百分点。
  二是扎实推进妇幼健康幸福工程,免费婚检率达98.12%,居全国第一,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由2010年的16.43‰下降到11.76‰,累计减少了3.6万名出生缺陷患儿出生。
  三是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计划,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全区95.21%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66%的乡镇卫生院、85.82%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2.1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广西进入全国10个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村卫生室占比达标省(区、市)行列。


  三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积累民族地区医改经验


  在医改实践中,我区紧紧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在筑网底上下功夫、建机制中求突破、惠民生中做文章,着力提高创造性、调动积极性,确保了医改任务顺利完成,为深入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2009年4月在全国率先成立由自治区主席任组长、三位副主席任副组长的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由22家部门组成。市、县两级均成立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医改办实体化建设,部分县还专门成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自治区已先后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28次,形成了对医改工作常抓不懈的态势。自治区领导多次带队到区内外开展医改专题调研,亲自研究制定政策,为改革谋篇布局。2017年4月2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健康广西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推进,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深入推进我区医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遵循。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逐级签订医改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逐步形成了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2016年以来,自治区将医改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导向及责任落实,抓住医改重点、难点问题,设置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7项考核指标。自治区医改办作为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较好地通过指标考核推动任务完成。
  三是落实财政保障。2009-2016年各级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615.05亿元,其中公立医院投入246.69亿元,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投入1251.33亿元,中医药投入10.04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107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4.81亿元,支持我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支持柳州、玉林、桂林、防城港、百色等5个市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零差率后,全部由调整价格和财政补偿到位,既不增加群众负担,也不让公立医院分担,保证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是注重顶层设计。新一轮医改以来,自治区层面制定的医改政策文件超过200个,其中自治区政策40个,区直部门(含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政策160多个,内容涵盖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改、公立医院改革、医保制度改革、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药价格及广西特色医改等各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为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被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评为优秀改革方案。
  (二)加强科学谋划,提高政策科学性。
  一是注重调研测算。在制定医改有关政策过程中,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领各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拿出多个测算方案比较,多方听取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使方案更具指导性、可操作性。例如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过程中,自治区物价局等部门用几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区调研摸底,精密测算,反复研究、论证和协调,确保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不增加患者负担,还要保证财政可承受等。实践证明,我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及财政补助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以解决瓶颈问题、热点问题、涉及全局的问题为导向,加大改革力度。如针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一段时间后补偿率仍不到位的问题,专门研究完善了调价政策,增补了床位、妇产类、中医民族医诊疗等提价项目,并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针对医疗机构反映较为强烈的第一、二批试点药品零差率补偿计算基数滞后的问题,专门将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计算年度由2011年改为以2013年全区卫生决算报表数据为准。
  (三)示范先行,突出典型带动作用。
  在医改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区按照“由点及面,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工作思路,先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保证了改革的积极稳妥推进。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于2011年先在6个县人民医院和1个县中医医院启动第一批试点,随后分三批铺开,提前国家时间要求1年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于2010年在柳州、玉林开展全区试点,于2017年3月实现全覆盖,比国家要求的全覆盖时间早半年。经过先行先试,鹿寨县在医疗联合体建设、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医院债务化解等方面成效明显,在国家2015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中,鹿寨县排全国第三位,自治区获国家1000万元奖励;武鸣县在医院精细化管理方面取得突破;柳州市在补偿机制、医联体建设、医疗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柳州市被国务院列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试点城市予以通报表扬。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2010年以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110.56亿元支持全区7799个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范围覆盖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医疗业务用房651.67万平方米。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决定在十三五时期实施《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用5年时间投入164.71亿元,为128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业务用房,其中包括县级综合医院73所、中医民族医医院65所、妇幼保健院67所。到目前为止,全区30万人口以上县医院92%达到二甲标准。广西远程医疗中心已开通全区7个市、43个县(区)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33家区内三级医院以及9家部队医院对71家县级综合医院进行对口帮扶。目前重大疾病和县外转诊率较高疾病的诊治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全区县域内就诊率接近90%。
  (五)开拓创新,提高改革创造性。
  医改以来,自治区政府领导多次带队赴外省区市考察学习,对当地的做法进行“解剖麻雀”式的研究,结合实际完善我区改革政策,并力求创新。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面,部分借鉴了安徽、陕西等省的经验,同时在“乡编县用”人事制度改革和“托低不限高”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大胆创新,形成基层医改广西特色。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部分借鉴了江苏太仓、广东湛江等地经验,同时,在“分段报销比例设置、起付线设置、赔付率分担、一站式服务”等方面勇于创新,成效明显。在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面,部分借鉴了福建省三明市的经验,强化医院的用人自主权和对医院、院长的考核,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用药、检查、化验收费之间的联系,医院结余可按规定提取一部分用于发放绩效工资等。
  (六)加强督查指导,调动各地积极性。
  注重对各地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政策落实。2012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区范围的医改重点任务督查,自治区有关部门多次深入各地调研指导,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呈现出不少改革亮点。如柳州市率先开展分级诊疗,融水县、鹿寨县积极探索县乡一体化管理,开展县乡医疗机构远程会诊试点。桂林市灌阳县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来宾市武宣县积极探索临床路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效果明显。南宁市上林县积极探索医疗卫生服务县乡村一体化改革成效显著,获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报道。钦州市浦北县为吸引人才采取提供住房、生活补贴和帮助解决配偶就业、子女上学问题等措施。鹿寨、武宣、三江等县积极推广“先诊疗、后结算”、“床旁结账”和“无双休工作日”等便民惠民措施。这些好的做法和模式,为改革探索了路子,也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医改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 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中央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期盼相比,医改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一是医疗费用控制压力仍然较大。近年来,我区卫生总费用与全国的总体趋势一致,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压力仍然较大。
  二是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平衡。广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64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低0.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低0.26人,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平衡,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尤其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缺乏,难以满足分级诊疗工作开展的需要。
  三是部分医改关键环节仍需突破。“三医”改革联动性有待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迫切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分级诊疗尚需更接地气,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这些医改关键环节有待进一步突破。
  四是部分地区财政投入压力较大。部分地区财政收支压力较大,难以有效落实政府在医改中的投入责任,特别是在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难以有效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6大方面的投入责任。
  五是社会办医步伐有待加快。目前我区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仅占总量的7%左右,加上社会办医机构大多数功能比较单一,服务局限性大,尚未有效形成与公立医院互为补充、多元办医的格局。


  五 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将我区医改持续推向深入


  下一步,我区将更加注重突出医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围绕五项重点改革制度和广西特色医改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医改任务。
  (一)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进程,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般人群签约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健全对口支援长效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广西实际的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2017年在柳州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保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与居民收入水平相衔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市级统筹,积极探索自治区级统筹。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完善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逐步实现基本医保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面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力争到2020年,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占到出院患者的80%。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之间的有效衔接。
  (四)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基本药物的主体地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2017年9月1日在柳州、玉林、桂林、防城港、百色等5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率先启动试点,2018年起在全区推开,压缩药品流通领域价格虚高水分。逐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坚持药品分类采购。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鼓励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五)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制。着力完善综合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推进全行业监管。加强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增强综合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辖区内各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深入推进广西特色医改工作。一是加快实施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探索县、乡、村三级艾滋病防控体系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防控、治疗管理体制,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二是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力度,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广西出生人口素质。扩大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覆盖范围,健全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网络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出生缺陷。三是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完善以公立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壮瑶医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一是推动健康与信息化融合。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技术,进一步优化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健康管理信息化水平。二是健全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完善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卫生人才评价制度。三是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优化服务项目。建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打包拨付机制,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统筹使用办法。四是完善社会资本办医激励机制。降低准入门槛,尽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

 

 

初审:李珊 二审:黄晓娴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