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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以行善治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8月18日 09:58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8月18日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与时俱进完善立法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让立法与改革同步,与发展相融,立法工作更接地气,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成绩斐然,为推进广西法治建设,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法治广西,立法先行。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的高低,制约着法治水平的高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广西实际,突出问题导向,遵循立法工作规律开展立法活动,坚持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之法,立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得到人民群众拥护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立法对接发展所需,实现以良法促发展、行善治。

 
立足广西区情 立发展所需之法

 

  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立法不能只是为了填补某个领域或行业的法律空白,盲目追求面面俱到,而是要立足实际,与时俱进。
  “立法工作必须牢牢立足本地区区情,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分析立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突出立法重点。”2014年7月28日,在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为广西的立法工作描绘了清晰的发展路径:要把立法重点放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开放合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上来,放到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上来,加快形成具有鲜明广西特色、内容完备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围绕广西发展和百姓的需要开展立法工作,把保证国家法律实施、促进广西科学发展、打造广西优美生态环境的靓丽品牌更好地推进“美丽广西”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规范约束权力运行等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截至2017年8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6件,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45件,2次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63件,废止1件。

 

体现人文关怀 立群众所盼之法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为谁立法”,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立法的方向和效果。
  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立法为民,准确反映广西发展脉搏,一部部有特色、接地气、契合民意的法规相继面世。
  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而登记管理制度的实行,降低了准入门槛,意义何在?
  在立法过程中,考虑到小作坊、小餐饮关系人民群众就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民生,条例放宽了准入条件,简化了登记手续和缩短了审核时间。尽管门槛较低,但并不意味对这两类从业者的监管会放松。登记管理制度设立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食品安全。这样一来,不仅有效控制了食品安全风险,也充分保障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经营自由,是对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创新。
  河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主要建筑材料之一,市场需求量大。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乱采、滥采、盗采河砂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为规范我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该条例明确,河道采砂实行有偿许可制度,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由水利部门收取。此外,考虑到一些特殊的用砂需求,条例细化了采砂许可制度,明确了3种不需要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缴纳费用的情形,尤其是对农民建房采砂免费使用量作了规范,既突出了立法特色,也体现了人文关怀,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

 

问计于民 立符合实际之法

 

  敞开大门、问计于民,让百姓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是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民主立法的一大法宝。在立法中,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从广西实际出发,找准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让法规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回应社会关切、表达百姓心声。
  在制定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的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精心策划,组织自治区林业厅、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15个部门开展广西湿地情况专题立法调研,最终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背景调研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根据广西实际,在湿地保护类型中增加具有广西特征的“库塘”类型湿地,针对滨海湿地存在盲目围垦、随意侵占、非法采砂、排放工业废水等导致滨海湿地污染、生态功能下降问题,增加自治区和沿海地区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物种保护的规定,突出了地方特色。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所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除了一些需要特别管理的行业外,哪些特种行业需要安装,哪些不需要安装,原则上应当根据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去自愿选择,不能按照政府部门方便管理的想法,安装得越多越好。最后通过的条例除旅馆业、典当业之外,没有强制要求所有的特种行业经营者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而是鼓励其他特种行业经营者根据治安管理需要自主安装,减轻了经营者经济负担。
  在立法工作实践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准确分析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了解社会的现状和发展重点,把握立法涉及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使立法决策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规律。同时,调整立法理念,突破“闭门造车”藩篱,深入调查,倾听民意,在立法过程中集思广益,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

 

重在管用 立有效管用之法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蓬勃发展,边境、沿海地区人、财、物的大流通,边境管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广西边境管控形势日趋严峻,严重影响广西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根据新形势下边防管理工作的需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对富民兴边、爱民固边、促进生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突出强调创新边防管理理念,强化边防管理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在国际执法合作、边境检查站设定、边界管理、界河船舶管理、出海船舶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界河船舶管理的有关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强广西边防治安管理,保持和维护边境地区、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促进广西公安边防部门依法执法、依法服务,推动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立法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做到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重在管用。在制定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时,针对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突出问题,把建立农村保洁员制度作为整部法规的核心内容固定下来,并对保洁员的职责、保洁费收取等作出具体规定。
  近5年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瞄准立法需要解决问题的“靶心”,不照搬照抄,不贪大求全,不片面追求“完美”,针对问题立法,立有效管用的法,实现了让法规从“纸面”落到“地面”。

 

(陈颖婕 通讯员 王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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