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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推动法治广西美丽广西建设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8月19日 15:31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8月19日

  及时修改相关规定,通过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探索立法协调引导,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立法推进生态文明,让广西保持“山青水秀生态美”的良好生态环境……
  5年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并举,把改革创新与良法善治的要求辩证统一于广西法治建设实践当中,有力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引领改革于法有据


  及时修改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决定的具体程序等,使广西成为第一个通过立法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省(区);
  先后2次作出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改善全区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广西也成为两次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最早的省区之一;
  通过了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组织起草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改革创新成果及时用法规固定下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持久深入开展。
  ……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5年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把立法工作置于中央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来谋划,通过立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
  为了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大力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重点清理涉及行政审批、工商登记、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内容的法规,共修改法规63件,废止1件。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规范水能资源规划开发、项目建设运行、项目开发利用保护等,促进我区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
  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强化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措施,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
  制定蚕种管理条例、农机促进条例,修改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
  在全区转型升级、爬坡过坎关键时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的阶段性发展特征和工作重点难点,先后制定加强能源方面立法,制定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范节能管理、合理用能、节能技术进步、鼓励措施等,推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审议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园区的财税优惠和产业基金的设立、人才激励机制创新等问题积极展开立法协调,在园区实行特殊管理的一级财政体制、探索实行净地征收政策、自主出台特殊财政政策等方面大胆创新,力求使条例具有足够的前瞻性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作为广西“双核驱动”的重要载体和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的引擎,发挥示范效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及时修订旅游条例,进一步明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健全旅游管理体制,保护与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旅游强区建设,为我区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释放出新的改革红利。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2013年11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这是我区第一部规范海洋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2015年5月2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保护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巴马盘阳河流域长寿养生业、旅游业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6年1月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乡村清洁条例,对乡村清洁设施的规划建设管护、保洁费和保洁员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引领和推动我区乡村建设。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自然生态是实现永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广西的突出优势。为保持广西“山青水秀生态美”的良好生态环境,5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立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环保体制机制,完善防治污染制度,明确环保目标责任制、环保执法措施、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要求。
  良好的社会风尚与优美的自然环境一样,同样需要立法引领。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推进市场规则、诚信建设、民生保障、文化建设等相关领域立法,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重把一些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赋予其刚性约束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魏素娟 通讯员 闪  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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