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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8月24日 08:36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8月23日

  2013年5月,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召开法规草案修改总体评价座谈会,就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两件法规案的重点、难点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2017年6月,彭清华带队深入龙州县开展扶贫立法调研,走村入户,访贫问苦,与各级干部和基层群众座谈。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抓紧修订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
  这是广西重视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一个个缩影。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广西地方立法工作紧跟国家立法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在探索中发展和完善,在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随着立法法修改后,我区立法主体大幅度增加。自治区党委及时出台《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突出强调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些文件涉及自治区、设区的市、自治县三级立法主体,涵盖立法工作方方面面,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目前,我区在自治区、设区的市、自治县三个层面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2014年12月,自治区党委把依法分期分批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列为2015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年内如期完成该项任务。同年6月,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专题汇报,并通过了《关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自治区党委都是在当年内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立法工作中,只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坚持立法先行,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2014年7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并在会前转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为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和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15年11月,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自治区立法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情况后,对法规案相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魏素娟 通讯员 黄耀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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