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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与良法善治的辩证统一

——我区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纪实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8月22日 09:10      来源:《广西日报》2017年8月22日

  五年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并举,把改革创新与良法善治的要求辩证统一于广西法治建设实践当中,有力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立法引领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要求立法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同频共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自治区党委将“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改革部署,201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了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决定的具体程序等,使广西成为第一个通过立法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省区,有力促进了民主政治建设。

  立法推动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全区转型升级、爬坡过坎关键时期的阶段性发展特征和工作重点难点,先后制定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谁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促进我区对外开放发展;制定蚕种管理条例、农机促进条例,修改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推动现代特色农业建设。

  立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广西。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立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环保体制机制,完善防治污染制度,明确环保目标责任制、环保执法措施、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要求。制定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优先原则,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维护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环境和自然资源。

  立法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之中,积极推进市场规则、诚信建设、民生保障、文化建设等相关领域立法,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重把一些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赋予其刚性约束力。比如修订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办老年人节目或者栏目,宣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并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

 

(许丹婷 通讯员 闪  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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