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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立法“广西路径” 酿立法“八桂味道”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9月05日 12:06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9月5日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和生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立法的重点要放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开放合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上来,加快形成具有鲜明广西特色、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提出的这条“广西路径”,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广西区位优势,围绕我区生态优势、“三农”工作、人文文化传承以及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精耕立法,一批具有“八桂味道”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

 
生态优势金不换 立法全面树保障

 
  广西是全国最早修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几个省份之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填补国家法律中这方面法律规定的空白;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等一批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乡村立法树生态环境新貌。
   …… 
  “山清、水秀、生态美”是广西的“金字招牌”,生态优势金不换。近年来,广西通过修法、立法,逐步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区保有“山清、水秀、生态美”这块“金字招牌”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建立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的主体,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条例规定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并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污染严重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予以禁止,对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污染项目则依法予以限期转产、搬迁或者关闭。以此严格规划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增强了规划的严肃性,减少个人因素对规划的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明确了各级主体的工作职责,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村委会和村民为主体的乡村清洁工作机制,并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考核巡查制度,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监督。对乡村清洁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保洁费的收取使用、保洁员队伍的建立和监管作出具体规范。对乡村重点场所的日常保洁、乡村改厕、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秸秆利用等问题作了相应规范。该条例是引领和推动乡村建设的基础性法规,也是对近几年来广西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经验做法的系统总结和升华。

 

立足区情谋立法 未雨绸缪打基础

 
  广西是我国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我区区情,将立法工作的重心放在如何把握好“一带一路”建设的“天时”,发挥好沿海沿边优势这个“地利”以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促进“人和”,从而充分释放海的潜力,激发江的活力,做足边的文章。 
  立法创新把握“天时”。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实践项目。为了更好地发挥广西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有机衔接门户的重要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足园区发展实际,在制定《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过程中,开拓思路,大胆创新,以立法将创新举措固定下来。 
  海洋立法发挥“地利”。为了可持续利用北部湾海洋经济潜力巨大这一“地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填补了广西海洋立法的空白,条例中将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的审批核准制定了相关规定,对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此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并对海域资源利用与保护、海岛生态保护及资源开发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我区今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涉边立法共促“人和”。边境稳定社会和谐,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严格了毒品管制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的实施则要求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创新边防管理理念,强化边防管理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此外,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近年来还通过立法助力广西农业发展,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改善农村农民生活环境。 
  为了提高我区农业机械使用普及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产品升级转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立法助推农机下乡。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立法助力脱贫攻坚。

 
立法传承文化遗产 特色旅游立法保护

 
  拓宽“非遗”的范围,将全区存在较普遍的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等和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献、谱牒等实物和场所纳入范畴。 
  鼓励传承,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传承、传播代表性项目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同时鼓励和支持开展传承教育。 
  以立法的形式将骑楼文化的保护固定下来,让具有“岭南文化”的梧州骑楼的保护有法可依。
  …… 
  我区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梧州骑楼融汇了中西建筑的优点和特色,其独特的建筑风格是“岭南文化”的代表,但因梧州骑楼曾因未达到国家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的标准,保护工作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此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保护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八桂大地最富有特色的旅游资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过程中,通过立法整合我区旅游资源,为合理利用我区丰富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提供了多种路径,为特色旅游作为我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提供法制保障。条例还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在明确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以及强化旅游安全保障措施的同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漂流、攀岩、潜水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安全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实行分部门监管,进一步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对旅游安全特别是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现对旅游者的人文关怀。
  回首过去,硕果累累。展望未来,信心百倍。今后,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结合广西实际需求及突出问题,走“广西路径”,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法,立改革发展管用的法,立人民群众拥护的法。

 

(魏素娟 通讯员 谢瑞丰/文)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