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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9月22日 11:49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9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海龙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黄克院长委托,现在,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广西实际,以勇于担当精神,确定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用两年时间实现广西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一年多来,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率领全区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大力提升执行效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2016年以来,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25958件,执结176921件,同比分别上升24.51%和14.36%,执结标的金额127.1亿元;执结涉民生、金融、土地、机关单位以及群众信访、长期未结等六类执行案件37815件,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妥善化解,有效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同时,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执行体制改革、执行队伍建设,尽力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干扰执行现象,尽力消除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和乱执行问题。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得到巩固完善。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保证。全区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推动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高院党组工作汇报,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明确任务,指明方向;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把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依法治桂工作大局统筹推进,作出部署,广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陈武主席和黄世勇、李克、温卡华等自治区领导以及全区14个市、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对解决执行难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各级各部门把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今年,自治区人大把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专题调研督查计划,并听取审议自治区高院专项报告,自治区政协对“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基本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作为2017年第一次界别协商会议题,极大推动了工作开展。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并得到巩固发展完善。
  二是持续开展执行攻坚活动,清理执行积案,提升新案执行效果。针对执行积案多“老大难”问题突出、新收执行案件增幅大的状况,我们采取长效治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通过专项行动,一手抓清理积案,一手抓执结新案,积累经验、推动治本。2016年先后组织两次“执行月”会战,掀起雷霆万钧的执行风暴,打出了声威,形成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2017年再接再厉,开展“执行攻坚年”主题活动和“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执行效果。全区法院遗留的13083件历史积案已执结12669件,结案率96.84%,基本甩掉了积压多年的历史包袱,同时,新收执行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大大提升,今年1至8月全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7401件,同比上升24.85%,执结72690件,结案率67.68%,同比上升8.95个百分点。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执行涉民生案件成效予以通报表扬。
  三是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工作模式实现深刻变革。信息化是破局解困,促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的必由之路。我们主动拥抱新一轮技术革命,让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执行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与银行、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不动产等14类16项信息在线查询,改变以往靠“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完善网络执行查控,将网络查控财产类型逐步扩展到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基本实现了对主要财产形式及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一网打尽”,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2012年开通查控系统以来,累计查询到车辆、户籍、存款等各类信息1080万条,涉及被执行人38.57万人、资金957.6亿元。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采取当事人自行协商或向有关部门询价确定起拍价等创新做法,处置财产时限平均缩短30天,实现“三高两低”即受众率高、成交率高、溢价率高,成本低、投诉低的良好效果。自今年3月全面实施网络司法拍卖以来,全区130家法院中,已有128家在淘宝、京东等司法拍卖平台实行网络拍卖,推送拍品2477件,成交金额7.66亿元,成交率64.27%,溢价率31.64%,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2765万元,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与区内主要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并于今年7月初全面上线,每个执行案件均对应唯一的虚拟银行子账户,款项进出全程留痕、全程监管,看得见、分得清、管得住。
  四是狠抓规范化建设,重拳出击治理执行乱象。执行规范化是治理执行难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在各级党委大力支持下,全区法院普遍建立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案件预防机制,切实将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全面实行网上办案,所有执行案件纳入办案系统,防止案件体外循环,并对每个案件37个关键程序节点实时监控。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对执行程序中的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和分配等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和重大进展,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对现场执行全部实现全程记录,提高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下发执行工作手册等规范性文件,压缩执行权力弹性空间,为规范执行提供制度保障。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依托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平台,核查长期未结执行积案、涉执行信访案件,每季度通报一次,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及时警示、督促整改,切实增强执行法官责任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及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与“会诊”,监督司法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一年多来邀请各界代表参与“阳光评议”案件2000余人次,妥善解决相关案件260余件。
  五是稳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是引领法院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动力。我们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着力解决影响执行公正、制约执行效率的深层次问题。推进审执分离改革,自治区高院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全国六个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的机遇,率先在高院、16个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设置了执行裁判庭,实现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在法院内部分离,有效减少了涉执行信访案件,消除了当事人诟病的“自裁自执”问题,提升了司法公信。推进执行繁简分流改革,实行“简案”速执、“繁案”精办,实现案件与人员的优化组合,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人员专业优势与执行效率。完善立审执协调机制,出台指导意见,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工作衔接;实行执行风险提前告知制度,在立案阶段即向当事人告知和提示执行风险,释明诉前和诉中保全措施,提高财产保全的使用率,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探索执行转破产机制。积极推动执行程序中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消化滞留在执行程序的无财产案件,柳州中院、荔浦法院分别受理龙城化工厂、立宇集团、华鑫公司等多个单位执转破案件,妥善处理相关案件850余件。
  六是加大失信惩戒,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充分运用联合惩戒机制,是破解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全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对接协调,强化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7106人次,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128650人次,司法拘留3677人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08人次,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多数因慑于信用惩戒而主动履行了义务。
  七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水平。打造过硬执行队伍,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的组织保障。全区法院始终注重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引导执行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加强执行队伍组织建设,实行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办案模式,配足配强执行力量,推进执行案件专业化办理。强化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培训,通过视频培训、实地教学等形式,举办业务培训16期,培训执行干警2.8万人次。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扣押、扣划财物大检查,整顿纪律作风,促进转变执行工作作风。推行执行警务保障改革,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原则,将司法警察派驻执行局专司配合执行实施业务,协助并为执行提供警力保障。
  八是加大宣传攻势,营造良好执行氛围。基本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全面系统报道我区各级法院执行法官司法为民、公正执行的生动实践,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法治环境。一年多来,自治区高院在人民法院报、广西日报等中央、自治区级报刊开辟基本解决执行难专栏,三级法院共发稿2700多篇,高院先后6次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今年推出“广西执行”微信公众号,编发信息165期663篇,开展以执行为主题的全区摄影及多媒体作品征集活动。今年6月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东盟及南亚等12国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在参观广西法院信息管理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时,高度赞誉中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就。
  从现在到明年5月,是实现我区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攻坚期,目前已进入决胜冲刺阶段。我们将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总体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努力使执行不难成为常态。重点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清理立案超过六个月的未结积案,力争年内完成积案清理100%的目标;对有财产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实现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0%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存量,扭转边清理边积案的状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推动中央政法委挂网督办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年内100%化解。推动进一步落实执行救助金制度,积极化解符合救助条件的长期未结涉民生、涉执行信访案件。对重大涉执行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办结,及时化解,确保全年无重大涉执行信访案(事)件发生。对属于应由当事人承担风险的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增进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二是进一步充分发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作用。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广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的落地生根。推动自治区层面尽快出台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积极搭建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真正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其主动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
  三是推进“执行得了”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深化执行查控建设,在信息化条件好的地市推进不动产在线查控,并逐步推广至全区。扩大网络查控体系财产类型的覆盖面,以点带面,实现理财、保险产品等“点对点”查控;扩大查人找物的信息化手段,推动法院与公安将人脸识别、车辆识别追踪系统、综治办网格化管理运用到执行工作中。加快网拍平台财产处置,适时推动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辅助法院推送信息和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统一政法各部门认识,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
  四是注重“审执兼顾”,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立案阶段和审理阶段注重财产保全,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保全,为案件后续执行打好基础。在审理阶段注重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度,提升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阶段,加强执行转破产的衔接工作,使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执行不能”案件通过破产清算而退出执行程序。
  五是狠抓执行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发挥执行团队作用,提升执行办案效率。持续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和扣押、扣划财物执法大检查,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案款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执行不规范、执行不廉现象,坚决清除极少数“害群之马”。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高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法院工作特别是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全区法院干警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我代表自治区高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恳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对法院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继续帮助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广西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强大支持。
  全区法院将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坚决打赢广西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有关用语说明

 

  【“一案一账号”】指每一件执行案件都对应一个银行子账户,无论是当事人主动交款、执行法官强制扣划或是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款等,都进入该子账户统一管理。形象地说,传统的案款管理模式相当于一个没有分隔的大储物间;“一案一账号”系统则把大储物间分割出一个个小空间,一个小空间对应一个银行子账户。
  【“四个基本”】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终本】指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执行得了】是相对于“执行不了”而言,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都能够执行完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维护与保障。这是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总目标的高度概括,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价值追求。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今年部署在全区政法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为:查思想,整顿理想信念滑坡问题;查纪律,整顿有令不行问题;查作风,整顿不严不实问题;查担当,整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管理,整顿领导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珊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