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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力量引领改革发展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工作回眸之二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1月21日 09:52      来源:《广西日报》2018年1月21日

  5年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60件,其中提请自治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法规3件,“打包”修改法规47件次,批准设区的市报批的法规、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9件。这一个个闪光的立法足迹,节奏快、数量多、分量重。

  管用,人大立法的朴实追求,其核心是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一核心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行了严谨细致的立法实践,引领着广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破难点通堵点 立法先行护航深改


  “我们公司于2017年4月签约落户,11月试产,今年1月5日正式投产,这么快的速度,得益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的施行提升了园区的行政效能。”广西中马凯利数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其伟细数公司在园区享受到的“法治红利”。
  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庄严告诉记者,条例规定园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让行政审批不出园区就能办理完毕。条例施行后的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内,园区共完成102家入园企业注册的有关手续,为20多家企业提供变更、备案等后续服务60多次。
  2015年8月,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历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于去年7月28日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广西制定的首部园区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对治理结构、管理职权、产业发展、开放创新、公共服务、法治环境等作了明确规定,赋予园区在人事、财政体制、管理权限等方面享有一系列特殊政策,规定了净地征收、商事登记、产业发展、人才服务等多方面的制度创新。
  条例还建立了容错机制,规定对于园区在开放开发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失败的,予以责任减轻和免除,极大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目前,园区在建项目69个,总投资296亿元,其中产业项目23个,总投资138亿元;基础设施项目30个,总投资120亿元;城市配套项目16个,总投资38亿元。
  面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强调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推动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扶贫开发条例(修改)、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修改)、预算监督条例(修改)、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一个个法规在广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背后,彰显法治的力量。


  补短板填空白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地方特色是法规的生命所在,也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标准之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大批富有广西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些在地方和部门形成细化实化的制度安排,有些地方通过探索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比如,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把建立农村保洁员制度作为重点内容,目前,我区100%行政村、78%自然村屯都建立了保洁员队伍,人数达17万多人。为有效助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深入持续开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清洁乡村”制定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紧扣“生态乡村”制定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紧扣“宜居乡村”启动制定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目前,除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条例已一审、尚待继续审议外,其他条例已经施行。
  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广西靓丽的“金字招牌”。环保,无疑是广西立法工作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8部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约占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所立法规总数的1/3。
  补短板、填空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啃下一块块重要立法“硬骨头”。

  ——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禁毒条例、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针对文化、社会等方面立法相对薄弱、滞后的情况,相关立法加快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发展;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生动诠释了立法为民的理念;

  ——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北海银滩保护条例、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西沿海又沿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区情谋立法,呵护一片蓝海。


  察民意汇民智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首先要改革立法体制机制,建立科学的立法程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拉开了新形势下广西所有设区市启动立法工作的序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沟通指导,推动设区的市依法有序行使立法权。仅2017年,就审议批准了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等12件富有本地特色的实体法规。我区的地方立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立法权配置更加科学。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立法项目征集机制,听取人大代表、有关单位、基层群众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法规草案向立法基地和立法专家顾问咨询、法规重点难点问题委托地方立法基地深度论证机制。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于去年5月对所有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并逐步推进其参与立法工作常态化。
  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由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所有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抗旱条例规定,广西属旱灾多发高发地区,抗旱设施设备经批准,在不影响抗旱工作的前提下,可有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些接地气、充满“人情味”的规定,得益于广察民意、汇聚民智。坚持开门立法,使每一项立法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有了充分保证。

 

(许丹婷/文)

 

 

初审:韦宇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