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立法聚焦 >文章页

我区立法规范电信设施建设 电磁环境影响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3月29日 17:31      来源:广西人大网

  我区立法规范电信设施建设 电磁环境影响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电磁辐射是否会影响居民健康?近几年,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在居民区建设通信基站处处受阻,居民以“辐射”为由强迫基站关停的事件频繁发生。广西立法规范电信设施建设,规定电信设施须符合国家电磁环境影响安全标准。
  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从三方面对通信基站可能产生的电磁辐射损害进行严格防范,层层把关。
  条例规定了建设主体的无害承诺义务。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电磁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标准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条例规定了对通信基站的检测要求。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半径50米范围内有居民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建筑物的通信基站的电磁环境影响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公开。这样规定,明确了相关企业的责任,确保了公众对通信基站电磁环境影响的知情权。
  条例赋予了公众的监督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通信基站电磁环境影响检测公布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电磁环境影响监管职责,对电磁环境影响不符合国家控制标准的通信基站依法予以处理。
  事实上,我区目前所有的移动基站的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其辐射其实可以忽略不计了。因此,移动通信基站对人体不会造成影响,无论是落地塔还是楼顶抱杆都是安全的。

 

(韦 宇/图文)

 

 

初审:韦宇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