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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3月29日 16:44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会场。韦宇/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29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该条例的有关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黄锦锋主持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斌、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陆泉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英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现代通信业已经融入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与老百姓日常生活也息息相关,影响十分广泛。2000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来,我区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广西信息化水平还相对滞后,电话和宽带普及率明显偏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通信能力还处于全国的中下游水平。专门出台一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加强行业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2015年8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2号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启动立法程序,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条例(草案)的制定进行了调研、论证、起草,十二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组织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立法协调会进行了研究讨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等一系列的工作。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条例历时两年多,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电信设施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确立了电信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制度、项目建设配套电信设施制度、共建共享制度、保护制度等,在上位法、国务院有关“宽带中国”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规范,同时借鉴了外省一些好的管理制度和经验,结合我区实际予以规范。条例对电信设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地位、保障措施、安全保护措施、电磁环境影响问题,以及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纳入规划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设定法律责任,确保条例得以实施。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实现电信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和电信设施保护的制度化,有利于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将为我区通信行业积极参与“宽带广西”建设、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加强我区电信设施建设管理,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铺设高水平的信息高速公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图为记者提问环节。谢欣哲/摄

 

(谢欣哲/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韦宇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