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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7月27日 20:00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章远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厅《关于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厅《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685.3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9.39亿元,完成预算的92.8%;转移性收入3365.97亿元。支出总计3651.7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1.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7%;转移性支出2919.9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3.56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73.61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7.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转移性收入765.87亿元。支出总计847.44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79亿元,完成预算的94.7%;转移性支出752.6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6.17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05.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支出总计304.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当年基金结余1.39亿元,年末社保基金滚存结余355.10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8.33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上年结余收入0.32亿元。支出总计8.30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4%;调出资金3.7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0.03亿元。
  2016年我区发行政府债券总计1439.5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66.58亿元,专项债券672.99亿元;自治区本级使用384亿元、转贷各市县1055.57亿元。2016年,自治区本级共偿还政府债务309亿元。年末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941.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26.52亿元,专项债务414.62亿元。全区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以内。
  201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入、支出决算数略有差异,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规定,在决算整理期间对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不影响总支出规模。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预算执行数基本一致。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和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压减一般性支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有力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决算报告和草案的编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一些重点支出、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说明不够充分;部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些专项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一些领域仍然存在资金沉淀、低效浪费问题;财政支出进度有待加快,重大项目推进有待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待规范,政府债务风险还需加强管控等。
  自治区审计厅对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指出了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扶贫、保障性住房、医保等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和国外贷援款项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有效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的监管、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问责力度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厅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年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近年来,财政经济委员会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通过深入调研、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组织预决算评审专家评审等方式,加强对自治区本级及部门预决算的全过程审查监督,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促进了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有效性,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从2017年起,我们将用三年时间逐步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预算联网监督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


  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方式,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健全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预算年初细化到市县的比例,提高提前告知市县的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加强预算执行与预算、政策目标的对比分析。


  二、改进预决算编报


  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要更好地体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方针政策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体现预算法关于审查重点的规定。要进一步细化报告内容,着重反映支出的政策目标和内容,反映支出的绩效情况,使预算收支与政策结合更加紧密。要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报,细化项目支出说明,对规定已停征但仍需安排使用的结余存量资金,要说明资金存量情况和使用计划。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起草过程中,应当更好地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


  三、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要把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对一些市县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违规违法融资的行为,要继续加强监管、依法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加强对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支出、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提升。持续加大对“三公两费”等支出的监控力度,完善信息化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规范公务支出。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统筹整合政策目标相近、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


  五、切实加强审计监督


  依法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关注重大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减税降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财税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严肃财经法纪,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部分预算单位存在的审计多次披露的普遍性问题,要深挖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对个别单位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强化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