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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5月30日 15:58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

 

  5月30日上午,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拟交付表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及拟交付表决批准《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两件法规的审查意见,同时审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9、10号议案。
  会上,法工委有关业务处室汇报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法规草案审议情况和法规审查情况,与会人员结合第8、9、10号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讨论。从总体上看,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两件法规草案已基本成熟,可以交付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还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会后由法工委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法规草案表决稿和审议结果报告,报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常委会会议交付表决。同时,会议还对两件设区的市报批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提出其他审议意见,也没有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一致同意报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常委会会议交付表决批准。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主持会议,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韦以明,法工委副主任唐政、顾忠东、黄耀革出席会议。
 

(谢欣哲/图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韦宇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