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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发展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工作观察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6月25日 11:09      来源:《广西日报》2018年6月22日

  今年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统筹安排本届任期内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五年立法规划工作进展如何?新的形势下,立法提速、任务加重,怎样确保立法质量?


  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和进度


  按照立法法规定,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立法规划即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的总体安排。
  5月3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拟在未来五年围绕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进行立法。该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分为三类,包括32件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25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28件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9个字,可以说是未来五年人大立法工作的特点。记者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决策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项目较多,因此列入本届立法规划草案的项目与上一届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未来5年拟新立法规35件,修改法规22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表示,有关方面立法需求也很迫切,主动要求加快相关立法项目,法工委将在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严格做好立法项目的审查,有效配置立法资源,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立法进度。
  接下来,五年立法规划草案还将印发自治区人大代表、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充实立法规划草案,再按程序报请自治区党委批准,并以党委名义印发全区贯彻执行。


  突出重点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出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要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响应,通过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在改革过程中,还为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建议、逐步将行之有效的试点经验写入法律,将改革成果固化下来。
  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的编制以“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突出重点领域立法;量力而行,切实把好立法项目质量关;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注重与国家立法相配套,与设区的市立法相衔接”为原则,紧紧围绕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将立法着力点更多放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问题上。比如,针对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拟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改航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针对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已出台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拟制定自治区地方金融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糖业发展条例,修改自治区测绘条例;针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拟制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条例,修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五年立法规划草案严格贯彻去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指示,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草案项目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自治区十一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围绕自治区重大事项立法;食品安全条例、电梯安全条例、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等许多立法项目与民生息息相关,充分体现了五年立法规划关注民生问题;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来排列,打破了以往立法规划的排列方式,体现了创新性。
   

预留空间促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陈伟雄告诉记者,立法规划草案也为今后全面深化改革的立法项目预留了空间,有关方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新的立法项目,如确实必要可行的,可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予以安排。围绕这一现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作出诸多改进和探索。
  在审议立法规划草案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蒋明红指出,草案中立法项目分三大类,第三类项目中有一些需要抓紧推进的项目,条件具备时可以转为一类或二类项目,建议抓紧推进草案中第三类部分立法项目,例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文化产业发展、多元化解纠纷、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以及与监察法实施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韩元利建议,立法规划要紧扣自治区党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如自治区党委近期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自治区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需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进行跟进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可以列入立法规划,建议在第三类项目中统筹考虑。
  “对于自治区红树林保护条例,鉴于北海、防城港市相关条例已进入起草、征求意见阶段,建议统筹好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关于红树林立法的工作,避免浪费立法资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丽萍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表示,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立法规划草案也将做好与设区的市立法衔接工作,本着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分析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时机,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设区的市留下足够的立法空间,确保我区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许丹婷/文)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