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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我区拟立法保护红树林 让海岸“绿色卫士”屹立不倒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7月25日 11:53      来源:广西人大网

  7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这是我区首部保护红树林资源的法规,对规范和加强我区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起草首部法规保护“绿色卫士”

 

  红树林生态系统有海岸“绿色卫士”之称,有着陆地森林不可取代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区是我国天然红树林面积和海岸线每公里分布红树林面积最大的省份,红树林面积居全国第二位。
  近年来,红树林生存状况日益恶化、整体生态功能不断减退。因此,如何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已成为沿海地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目前,国家尚未制定保护红树林资源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出台红树林资源保护法规,十分必要和紧迫。
  红树林是一种独特的生态系统,对其的保护不仅仅是针对红树林本身,还应包括它赖以生存的整个生态体系,涵盖海水、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条例草案明确了“红树林资源”的具体保护范围,既包括红树林树木,也包括红树林生长地,还包括在红树林栖息的野生动物。
  此外,条例草案还理顺了保护机制,明确政府、部门、村(居)委会在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定保护措施,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建立“保护小区”补齐短板

 

  如何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外的红树林资源,一直是红树林保护工作的短板。
  建立红树林资源保护小区是条例草案对红树林资源进行保护的重要措施。
  条例草案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尚不具备建立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条件的红树林资源所在地,采取建立红树林资源保护小区的形式加以保护和管理。同时,针对保护区、保护小区分层次设置相较于其他红树林地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
  除建立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红树林资源保护小区以外,条例草案针对我区红树林资源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确定一系列如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等具体保护措施。

 

保护同时兼顾可持续发展

 

  条例草案还对红树林资源开发利用作出了规定。对红树林资源不能仅仅局限于保护,还应兼顾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探索集保护、教育、科普、科研、宣传、游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红树林生态系统和谐运行。
  条例草案规定在不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超出资源承载能力等前提下,可以依法利用红树林资源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等活动;明确在不破坏红树林资源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和范围,可以采摘红树林果实;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外的红树林地可以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进行规模化水产养殖等。

 

(肖 晴/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韦宇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