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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南宁市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8月01日 10:20      来源:广西人大网

  7月2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南宁市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由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统筹做好昆仑关的保护和管理,实现昆仑关文物保护和资源开发的协调统一,十分必要和紧迫。

 

理顺管理体制 明确管理机构职责

 

  昆仑关位于南宁市东北部约50公里处,跨南宁市宾阳县、兴宁区,设立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是首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也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
  由于昆仑关所在地域分属两个县(区),在规划、管理、执法等方面难以协调统一,昆仑关的保护管理出现了诸多现有体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条例》第五条明确,市人民政府负责昆仑关保护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对昆仑关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昆仑关管理机构负责昆仑关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等具体工作,履行本条例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管理职责。

 

推动军事历史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建设

 

  按照南宁市“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在做好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的同时,需要将昆仑关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推动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建设。因此,《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对编制昆仑关总体规划、昆仑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昆仑关旧址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和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旅游规划作出了相关规定。
  散落在昆仑关周边乡镇与昆仑关战役相关的遗址、遗迹(即《条例》所称昆仑关战役遗址群)是军事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第八条规定,编制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旅游规划,应当将昆仑关保护控制区外与昆仑关战役相关的遗址、遗迹一并纳入。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昆仑关战役遗址、遗迹的整体保护和开发利用,对于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及利用价值,打造昆仑关红色旅游,传承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多项管理规范“从严”保护昆仑关

 

  昆仑关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文物具有很高的历史、人文价值,是珍贵的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等管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条例》还从多个方面进一步设定管理规范。
  依托昆仑关战役旧址进行的旅游开发建设必将对昆仑关的风貌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降低项目开发建设对昆仑关保护产生的负面效应,《条例》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第十五条规定,对一般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构)筑物、园林绿化的风格、造型、色调、规模等,应当与昆仑关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严格旅游、文化活动管理,规定昆仑关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措施,科学确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制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在昆仑关内举办大型活动或者从事科研、考察或者影视剧、广告拍摄等活动,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严格昆仑关和保护控制区内项目开发建设,禁止设立采矿权、商业性探矿权,严格开发建设项目审批。
 

(肖 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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