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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意见建议的汇总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10月16日 15:48      来源:广西人大网

  9月29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有10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了18条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主要涉及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以及大气污染投诉处理、恶臭处理、绿色出行、秸秆利用、焚烧禁止行为等方面。现将主要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草案总的意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内容全面,表示赞同。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对甘蔗叶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的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在条例出台后尽快研究出台有关规定。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制定紧跟全国人大立法步调,非常及时,将为进一步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有列席的同志认为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基层工作指标评定等有待优化,应当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硬度,必须要做的就使用“必须”来表述。

  二、关于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

  (一)关于扶持帮助  

  草案第八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等先进实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的技术改造、能源替代和能源高效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给予扶持和帮助。

  有列席的同志建议,删除该条“先进”一词,并在“和装备”之前增加“的研发”。

  (二)关于举报投诉处理

  草案第十条对大气污染举报投诉协调处理机制作出规定。

  有列席的同志建议,在该条增加严惩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三)关于恶臭污染规定

  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污染物的石油、化工、制药、制革、生物发酵、饲料加工等企业以及垃圾处理厂、城区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防止恶臭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该条增加“中药材料加工”。

  (四)关于绿色出行

  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倡导公民绿色出行,每年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规划、建设和设置有利于公众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步行或者使用非机动车的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二款与第一款的“倡导公民绿色出行”合并为一款,第一款的“每年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移到本条最后一句话,因为“无车日活动”仅仅是单一具体的一项措施。

  (五)关于秸秆利用

  草案第七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有利于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财政、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和措施,建设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为原料发展生物质能、生产饲料和人造板材等产品,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有列席的同志建议,将“推进秸秆肥料化……”修改为“推进秸秆、树枝肥料化……”;“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修改为“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甘蔗叶等综合利用”;并在该条增加“鼓励对落叶、枯草进行堆沤处理”内容。

  (六)关于特定焚烧禁止

  草案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乡镇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或者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该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不包括甘蔗叶,建议在禁止焚烧的种类中加入甘蔗叶。

  (七)关于个别文字修改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七十条第一行的“矿山开采”修改为“开矿采石”。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七十三条第三行的“合理使用”修改为“逐步减少”。

  有列席的同志建议,将第七十三条“缓释控肥”修改为“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第七十五条“乡镇”后面加上“村”这个区域。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第七十七条“可以”修改为“应当”。

  三、其他意见建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我区乡镇道路周边碎石场、石材加工场数量多,扬尘污染严重,建议条例草案对碎石场、石材加工场的管理作出严格规定。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重点解决采石场、木材加工厂等管理不规范,以及交通废气排放、道路扬尘、建筑垃圾运输扬尘等问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城市生活区下水道排放污水恶臭气味的防治措施的条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中增加“城市家庭住宅装修防尘”方面的条款。

 

 

初审:涂畅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