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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10月15日 17:39      来源:广西人大网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钦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沿海,处于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的中心位置,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节点城市和北部湾城市群的重要城市,建有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等多个国家级开放平台,是中国西南地区连接东南亚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钦州自2015年8月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抓住推进法治钦州建设新契机,从立法队伍、机制、方向三个方面着力推动钦州立法能力与时俱进,努力推进法治钦州建设,为钦州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形成多方合力,配齐配强立法工作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要求,着力抓好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更好适应地方立法新任务新要求。  

  (一)加强人大系统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设立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成立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秘书科、法规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行政编制7名,承担立法综合性工作。在行政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创造性积极探索建立事业性质的立法研究审查辅助机构,在广西率先成立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内设综合室、法规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6名。二是选调常委会立法工作人员。首先,从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法治实践经验的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3人;其次,从高等院校引进1名法学博士挂任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从黑龙江省引进1名正高法学类优秀专门人才及学科带头人担任法制研究所所长;再次,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等方式配齐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法制研究所工作人员。三是加强立法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通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再扬帆”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加强对立法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座、专题会议、脱产学习、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组织立法干部全面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在人大机关印发培训学习各类资料,确保更多的同志获得间接的培训,实现培训资源的充分利用,让学习培训产生n次方的效果,使之成为立法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充分发挥人大专委委员、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队伍的作用。一是加强人大专委委员队伍建设。市人大法制委负责统一审议法规案,6名专委委员均有较长年限的法治实践经验,均具备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市人大财经委、城建环保委、教科文卫委、民侨委、农业与农村委,负责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法规进行初审。以上专委的委员均为4人至6人,具有法学教育背景和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员占比在30%以上,基本满足法规初审的需要。二是加强法制专业组代表建设。将立法工作和代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行业或职业大致相同的原则设置市人大代表法制小组,共有代表26人,均具备法治实践经验,密切和法制专业组代表的联系,更加深入地听取他们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加强立法咨询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了由27名立法专家顾问组成的立法专家顾问库,确定市人大常委会港区联络处、灵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钦北区小董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拓宽立法顾问库专家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邀请他们参加立法调研、立法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等,为他们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创造条件。

  二、聚力立法质量,创新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钦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建立健全立法重点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肯定。

  (一)整合“一委一所”工作合力,实现立法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法制研究所是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最重要、最关键的两支立法基础力量,两者有分有合,目标一致,同心合力、同向同步,共同做好立法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立法项目建议征集、立法规划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订、地方性法规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法制研究所负责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法制基础理论研究、法制实务建设、协助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立法工作,共同做到务实与务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创新立法辅助机制,提升立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在广西率先编写立法条例解读。为能准确把握钦州市立法条例的精义主旨,在起草并审议通过立法条例的同时,委托法制研究所及时组织编写《〈钦州市立法条例〉导读与释义》,对《钦州市立法条例》逐条进行解读,对各方面人士了解学习贯彻实施立法条例和做好立法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此举在广西新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十三个设区市中尚属首创,得到了自治区人大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二是在广西率先制定立法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立法活动,常委会以地方组织法、立法法、以及自治区和我市的立法条例为依据,从立法准备、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及公布法规、报送备案五个方面制定了《立法工作流程》,对《钦州市立法条例》在具体操作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进一步增强了立法工作的协调性、系统性。

  (三)建立立法听证制度,提高立法协商的质量和效率。率先在广西推进立法听证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起草并通过了《钦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对举行立法听证的情形、听证陈述人员的确定、听证程序等作出细化,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分歧意见特别大的立法事项,均进行立法听证。同时依据立法听证的情况,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有效提升了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四)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地方立法更接地气、顺民意。制定出台《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并结合立法实际对工作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常委会坚持每一件法规都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明确其具体职责、工作方式、人员培训、考核与保障机制等。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并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对一般联系点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对特定联系点每年给予5千元补助,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法规评估监督机制,有效检验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常委会坚持把监督作为推进立法的重要环节,着力保证已制定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后,即组织开展该条例的执法检查,建立法工委参与执法检查的制度机制,将立法工作与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法规存在的不足,必要时启动立改废释程序,推动法规进一步完善。 

  三、立足地方特色,准确把握立法新形势新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常委会坚持立足自身特色,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和“精、准、细、实”的工作原则,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在钦州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1、在环境保护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相关要求,围绕保护我市独具特色的不可再生资源——坭兴陶土,制定通过了《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为坭兴陶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坭兴陶传统工艺的保护和传承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突出社会领域立法,聚焦民生,保护环境,制定出台了《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时回应我市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积极做好城市文章,着眼保护城市历史,延续城市文脉,组织起草了《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并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切实加强我市独具特色的岭南文化建筑及街道保护。

  3、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制定起草了《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并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对巩固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的成果,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驾护航。

 

 

初审:涂畅 二审:李珊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