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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扫黑除恶工作获公安部通报表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11月28日 18:04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8年11月28日

  1月26日上午,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唐斌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据介绍,自2018年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区迅速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任组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主要领导及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有关领导任副组长,29个区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紧紧围绕2018年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2019年集中攻坚重大涉黑恶案件(问题、领域)、2020年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长蔓延长效机制三年工作目标,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坚持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为突破口,集中开展严打整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深挖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我区扫黑除恶工作于2018年10月获公安部通报全国予以表扬。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我区提早布局,高位推动;健全机制,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自治区扫黑办研究制定了领导小组会议、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重大案件管理、案件督办、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制度,充分调动各行业、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合力。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专项斗争纳入各地综治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部署全区各级纪委监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自治区扫黑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分别举办业务培训班,统一执法思想,提高办案质量。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衔接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与“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相承接的审前一体化工作机制,构建审前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均以“指控质量为中心”的工作格局,推进侦、捕、诉的有效衔接。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诉审工作衔接办法》,实现涉黑恶案件办理审前、审中、审后工作的无缝对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探索巡视组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成果共享”的协作模式。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建立提前介入、重点案件会审等协作配合机制,全面实现同步监督和同步引导侦查。各级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办理黑恶犯罪案件,领导同志带头担任案件主审法官,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我区注重扫黑反腐同步,坚持把侦办案件与深挖“保护伞”、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线索处置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移交和处置工作制度》,建立信息报送、涉黑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及时汇总相关工作数据、转办问题线索、严查快办党员干部涉黑恶问题。组织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对存在“村霸”、涉黑恶行为或为“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村干部,坚决迅速予以调整,基层组织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据介绍,针对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一些短板和问题,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在提高认识、扫黑反腐、线索摸排、执法能力建设、宣传发动上发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黄世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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