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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广西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建议

加大执法与监督力度 提高法规执行效果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12月12日 08:50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8年12月10日

  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近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秀隆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委托我区部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大执法与监督力度,提高法规执行的效果等建议。


  法规护航 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结出新硕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秀隆介绍,修订后的条例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将国家的政策和我区的成功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调整了主要制度,实现了地方性法规与现行政策的有效衔接。有了地方法规护航,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截至今年8月,全区106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县“5+2”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112.35万户,平均覆盖率为77.96%;全区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4.96万家,带动贫困户47.88万户;贫困村产业基地(园区)1.02万个,带动贫困户38.32万户。截至今年10月,已建成通村硬化道路511.9公里,通屯道路9563公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4347个,农网改造升级项目1162个,177个村通宽带网络。今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已完成48.7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投资50.4亿元的96.7%;已搬迁入住(即已完成交钥匙工程)6.2624万人(其中已实际入住4.4688万人),完成全年计划8万人的78.2%。统筹解决移民就学、就医、就业创业等问题,确保每个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有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消除移民后顾之忧……
  针对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两个脱贫攻坚督查组强化督查巡查,坚持“暗访”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截至今年6月,累计协调解决1088个问题,强化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贫困县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合法、科学使用。同时,强化考核问责。今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结果为三等的17个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进行约谈,传导了工作压力。此外,加强人大监督。今年以来,自治区和各市严格贯彻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扶贫开发工作,人大常委会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在监督中支持政府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让法规“硬”起来 更好地助力脱贫攻坚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区在贯彻实施条例中主要存在法规的配套政策和制度不够完善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大执法与监督力度、提高法规执行的效果等6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修订后的条例虽然更具有可操作性,但一些规定还比较原则,还需要一些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如贫困户精准识别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条例第18条“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的信息及相关材料,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报相关信息”的规定实施难度较大,各地普遍反映目前核实贫困户的存款信息存在政策障碍;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政策有待完善,一些地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搬迁安置点享受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激励地方政府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的政策不够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基准指导价格不够合理;人才引进激励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条例第32、35、36条规定,应当加强引进人才,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但由于目前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贫困地区人才引进难的现象较普遍,资源县今年计划招录60名中小学教师,实际只招录到31人,报名人数较少;项目资金政策配套有待完善,条例第27条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作出规定,但由于目前生态补偿标准较低,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的生态保护积极性不高,条例第52条对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后续管护制度作出规定,由于贫困地区财政比较困难,管护经费不落实或者不完全落实,致使扶贫开发项目难以得到有效管护。 
  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依法扶贫脱贫意识。要把学习宣传条例摆在脱贫攻坚的重要位置,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扶贫日”等载体,以集体学习、入户宣传、发放手册、普法教育、案例分析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条例的意识;充分认识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准确把握中央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条例的地位、性质、作用,推动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提高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做到依法扶贫、依法治贫、依法脱贫,不断提高我区脱贫攻坚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指导。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建议,要根据条例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执法与监督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发展。要认真对照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家省际交叉检查和自治区扶贫成效“四合一”考核反馈问题,深入查找差距,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加强“暗访”,发现真问题,真发现问题,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问责。

 

(黄世钊/文)

 

 

初审:李珊 二审:陈玲玲 主审: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