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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拟规定
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1月15日 16:54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9年1月15日
目前,我区在用电梯数量已超过10万台,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遇到一些普遍性突出问题。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区制定电梯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次审议。《条例(草案)》主要规范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规定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等。
完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
《条例(草案)》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确保24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畅通,保证有效应答并做好记录,接到故障通知后,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设区的市城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个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加强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
电梯安全信息化是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条例(草案)》为此作出相关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新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安装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鼓励其他场所使用的电梯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电梯设计、制造、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对在用电梯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实施安全监测。
《条例(草案)》规定,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工程设计、电梯的选型和配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根据电梯的使用频率、使用场所等因素,设计电梯的数量、参数、位置。
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应对老龄化社会,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增多。为回应社会期盼,《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通过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具备条件并且符合建筑物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老旧电梯技术含量较低,产品可靠性较差,安全隐患较大,必须建立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推动老旧电梯改造、更新。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对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和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等,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继续使用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黄世钊/文)
初审:林小玉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