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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飞:为打击犯罪与维护权益发声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1月26日 15:29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2019年1月26日

  何燕飞:为打击犯罪与维护权益发声

何燕飞认真参与讨论。刘康摄

 

  一边是须严厉打击的毒品犯罪,一边是需要维护的案件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正当权益。法与情,该如何平衡?
  2018年,自治区人大代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的副庭长何燕飞,在主办一起毒品案件时,就打击犯罪与维护权益该如何平衡,四处奔走,为民发声。
  钦州市的阿辉(化名)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立案侦查,后被移交法院审理。何燕飞就是这起案件的主办法官。
  在审理过程中,随着案件事实的查清,何燕飞发现需要将阿辉收管羁押。这时,一个两难的局面出现在何燕飞面前。
  审理查明,阿辉涉嫌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应立即收管羁押,等候法院判决。然而,阿辉被证明身患重病,看守所以不符合羁押条件为由拒绝羁押。何燕飞多次与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均以看守所没有医疗条件为阿辉治疗为由拒绝执行逮捕。此外,阿辉的母亲已80多岁且同样身患重病,阿辉作为其母亲的唯一赡养义务人,如果被羁押,其母亲将处于无人赡养的境况。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打击毒品犯罪历来都是我国的一项工作重点,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法本无情,并不意味着法律就是铁血冰冷的。法律既是打击犯罪的利器,也是维护权益的保障。
  此案中,阿辉及其母亲皆身患重病,应得到医治;阿辉作为其母亲的唯一赡养义务人,在阿辉被依法羁押后,其母亲的基本生活应得到保障。

  思考再三,何燕飞认为,既能有力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能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保障其母亲的基本生活,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两全其美的办法就是将阿辉送到特殊监管医院,将其母亲送到福利院进行安置。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案件伊始,钦州并没有符合可提供医疗条件的监狱。后来,钦州市设立了特殊监管医院,原本以为此案可以得到圆满解决,但因客观条件的限制,还是不能实现依法羁押。

  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案件就不能正常结案,这成了何燕飞心里的一块石头。
  作为一名法官、一名人大代表,何燕飞很清楚自己肩负的责任。
  在何燕飞心中,宪法和法律就是信仰,宪法和法律权威不容动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惩。“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入职以来,她主办的案件有300多件,每一件都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此案中,阿辉涉嫌贩卖、运输毒品,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必须得到相应的惩罚,绝不能因为其身患重病而有所宽赦。如不将阿辉依法收管羁押,仍任其在社会上自由活动,对他人乃至对社会都会造成极大危害,也会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不利影响,有损法律权威。
  于是,何燕飞开始向其他市县的法院同行进行了解和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南宁、桂林、防城港、贵港、百色等地的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遇到类似的问题:一是患严重疾病犯罪嫌疑人、病残吸毒人员作案收治难,“收不了、治不了、放了乱”,该类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作案、危害社会,群众对此意见非常大,群众安全感下降;二是被告人是其父母(儿女)的唯一赡养(抚养)义务人,如将被告人羁押,其父母(儿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何燕飞发现,类似的两难案件并不是个案,在全区法院都不同程度存在。造成两难局面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客观条件的缺陷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有待加强等。
  自己作为法官,又是人大代表,何燕飞觉得对这类问题最有发言权,应该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职责来。作为法官,她会坚持依法审判,继续与公安等部门协商解决办法。作为人大代表,她以此案为例,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了有关特殊监管医院建设的建议。

  “我建议加大对各市特殊监管医院的建设、投入力度,对于儿女需要被羁押、自身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及其父母需要被羁押、自身又尚未具备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开启绿色通道,先安置后审查。”何燕飞说,她盼望能实现。

 

(卢林峰 张海芬/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李珊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