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工作计划 >文章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代表工作计划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3月01日 15:28      来源:广西人大网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常委会代表工作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发挥在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中的积极作用。


  一、深化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履职平台建设


  1.提升代表履职实体平台建设水平。加强对履职平台建设的检查指导,完善实体平台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实施代表“混合编组、多级联动”,逐步将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深入到履职平台开展联系群众主题活动,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建好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研究推动自治区、市、县网络平台一体化建设,协调推进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公网络的互联互通,形成大数据分析平台、处理平台;分阶段建立全区代表履职信息库,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分类登记、评估、监督、考核;加强平台移动终端建设,推动履职培训、法治宣传、提交建议、评优评先移动化、智能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及办理成效


  3.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质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前,由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调研走访广泛征集议案和建议素材,与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充实议案和建议的内容,提高准确性和针对性,梳理提炼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会议期间,各代表团成立由1名副团长(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市人大2名同志和政府相关部门同志组成的议案建议工作组,做好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协调、指导,把好政治关和质量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4.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机制。将审议代表议案与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和修改法规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提高代表议案审议质量。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征求代表意见。(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5.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修改完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督促检查,探索建立建议办理中止制,推动承办单位不断提升办理效率,提高办理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
  6.建立健全自治区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机制。实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一府一委两院”领导领衔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机制,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各选取1-2件代表建议,分别带领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具体实施)
  7.继续推动代表建议答复公开工作。督促政府部门继续做好代表建议答复公开工作,加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依法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三、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


  8.开展好代表履职学习工作。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中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组成人员到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开展学习培训;组织约10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或知名高校举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第四期履职学习班。学习培训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履职所必备的应知应会知识,帮助代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开阔眼界视野、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本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9.做好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学习保障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相关学习培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10.继续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的办法》,推进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重要工作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1.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结合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情况,邀请部分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2.健全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部分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代表意见建议整理、交办和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等各环节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3.邀请代表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参加工作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4.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安排,邀请代表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评估和审议等工作,充分征求代表对有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5.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结合代表的专业背景和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情况,通过邀请代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活动。(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6.推荐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活动。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推荐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活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五、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


  17.组织开展代表年中专题调研活动。委托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年中专题调研,时间一般安排在6-7月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18.组织开展代表年终集中视察活动。委托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10-12月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19.支持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各地代表联络机构协助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为代表小组就地就近开展多种形式活动提供服务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大代表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0.发挥代表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在组织开展代表专题调研、视察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闭会期间活动中,注重引导代表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为自治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改进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六、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21.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继续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支持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2.规范对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制定《驻桂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明确履职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有效监督,保障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开展履职活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
  23.做好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准备工作,为代表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4.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继续向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寄送《中国人大》《广西人大》杂志。支持“一府一委两院”通过情况通报、寄送公报资料等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参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5.做好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的转办及来信来访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初审:李珊 二审:陈玲玲 主审:人大通用